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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困难群众提供一方庇护

    时间:2017-10-06 16:40:45  来源:阳江日报  作者:陈子玲

      近日,记者到阳春市潭水镇走访居民范家嵩时,他拿出存折,看看账面上发放特困供养金的流水账,心里多了一份安慰。

      范家嵩今年82岁,是一名城镇特困人员。没有妻子儿女,加上年龄偏大,他的全部经济来源就是每个月928元的特困供养金。他感激地说:“这些钱足够每个月的日常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了,感谢政府。”

      近年来,阳江市认真贯彻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狠抓工作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实现了应保尽保。其中,农村供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稳步提高,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上新台阶。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4770人,其中城镇特困供养399人,农村特困供养14371人﹔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928元/人月即11136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700元/人月,占2016年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比2016年均提高了65元/人月,增幅10.2%。今年1—8月,全市累计发放供养资金8248.23万元。

      另一名潭水镇的居民黄杨凤也在低保金的帮助下渡过难关——63岁的她和患病的儿子相依为命,收入来源就是不稳定的零工,母子二人每月765元的低保金让他们的生活不至于捉襟见肘。

      对于像范家嵩、黄杨凤这样的贫困群众,阳江市从低保救助、特困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害救助等五方面积极作为,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做到应救助尽救助。其中按照市政府发布2017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580元/人月、400元/人月)的通知要求,各地狠抓贯彻落实,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全部达到省的目标并大幅提高,确保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462元/人月、211元/人月。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低保家庭有30228户67415人,其中城镇低保家庭5976户12088人,农村低保家庭24252户55327人;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分别为485.9元/人月、229.5元/人月,比省划定阳江市的目标分别高出28.9元/人月、23.5元/人月,各县(市、区)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已达标,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了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今年1—8月,全市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5118.27万元。

      今年8月,阳江市印发了《阳江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明确将特困供养人员、本市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本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含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及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全市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标准大幅提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遏制因病致贫返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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