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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市中级法院首推"执行悬赏保险",来当"赏金线人"!

    时间:2017-09-06 22:02:13  来源:清远日报  作者:陈冰斌

    想成为“赏金线人”?

    市中级法院首推“执行悬赏保险”应对执行难

    2017年9月5日,清远中院与人保财险清远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执行悬赏保险”。

      为破解“执行难”,市中级法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推出“执行悬赏保险”,在广东省内尚属首例。昨日上午10时,市中级法院与人保财险清远分公司签约,正式启动“执行悬赏保险”合作。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叶以昌,人保财险清远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王菁等出席签约仪式。

      据了解,“执行悬赏保险”是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积极采取网络查控、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悬赏执行等多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手段惩治“老赖”后的又一重大举措,为破解执行难再添一利剑。

      推出“执行悬赏保险”后,申请执行人与执行法官不仅有更多的“帮手”调查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情况,市民也可以成为法院执行的“赏金线人”,对发布了悬赏公告的执行案件,积极提供财产线索,经法院和保险公司核实后,将能获得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一笔悬赏金。

      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执行案件持续攀升,其中2015收案10158件,2016年收案12705件,2017年1-7月收案10828件,这些案件有不少就是卡在了“查人、找物难”上。将“悬赏举报”纳入法院执行的工具箱,通过悬赏执行与举报奖励,有利于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有助于遏制其逃债行为,促使其自动履行债务,破解具体案件执行难。

      何为“执行悬赏保险”?

      执行悬赏保险,是指由申请执行人向保险公司缴纳少量保费,案件执行到位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赏金的一种创新悬赏执行方式。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书面悬赏申请,经法院准许发布悬赏公告后,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悬赏保险,并由法院和保险公司通过网络、报刊等信息媒体向社会公布悬赏公告。若举报人提供经由法院核定有价值的线索后,可按比例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悬赏保险”的保费金额一般在悬赏金的十分之一左右。

      执行悬赏保险有哪些优势?

      执行悬赏保险作为一种制度创新,与传统的悬赏执行相比,有三大优势:一是更低的悬赏成本。一般的悬赏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全额支付悬赏金额,悬赏成本大;而执行悬赏保险的申请执行人仅需缴纳悬赏金额的十分之一,即可高额悬赏,从而鼓励举报,也有利于实现执行目的。如申请执行人只需缴纳1万元的悬赏保险费,即可实现悬赏10万元的目的。二是更广的发布渠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般的悬赏公告的法定发布渠道是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以及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而采用“悬赏执行保险”,还可以便捷地使用合作保险公司的信息发布资源,包括保险公司长期合作媒体、保险公司内部刊物、微博或微信等媒体,甚至在保险公司遍布全国的网点协助申请执行人在异地发布悬赏公告。三是更客观中立,公开透明。保险公司介入执行悬赏,有助于从第三方的客观角度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督促执行部门在当事人投保以前做尽职财产调查,以降低其承保风险,从而在客观上也起到了确保申请执行人标的到位的作用。

      Q1:什么案件适用“执行悬赏保险”?

      1、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案件;

      2、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案件;

      3、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案件。

      Q2:执行悬赏保险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特困家庭、刑事案件受害人以及其他需政府救助的执行申请人,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一定限额的免费悬赏金补贴,原则上救助悬赏金累计不超过5万元/年(对应至少50万元的执行标的)

      Q3:保险期限是多少?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2年。

      Q4:执行悬赏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提供财产线索:赔偿金额(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悬赏比例。悬赏比例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决定。

      举例:假如执行标的金额为100万元,申请执行人约定悬赏比例为10%,则悬赏金额为10万元,悬赏保费为1万元;若举报人提供线索后,执行到位100万元,则举报人可按10%的悬赏比例获得10万元悬赏金;若执行到位50万元,则举报人可按10%的悬赏比例获得5万元悬赏金。

      Q5:保险人是否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

      保险人对举报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Q6: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有哪些?

      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

      2、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

      5、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6、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

      Q7: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有哪些?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6、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7、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8、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执行悬赏保险流程

      1、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的申请。

      2、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是否投保“执行悬赏保险”。

      3、按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法院与保险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悬赏公告。

      4、个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法院和保险公司核验无误后,由保险公司按照执行到位金额及悬赏比例向举报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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