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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拟出台《江门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时间:2017-08-11 20:55:46  来源:江门日报  作者:周春锋

      座谈会上,各路代表纷纷建言。

      买房一阵子,住房一辈子——物管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居住感受,所以,建章立制很有必要,为此,市住建局牵手中山大学,准备起草、出台《江门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正在调研阶段。

      “我们重点调研物业管理活动及对其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以及《条例》的相关立法需求。”市住建局物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8月4日上午,市住建局组织多个部门、多名相关人员进行研讨,来自人大、政协、物管协会、物管企业等单位的代表以及业主代表畅所欲言,从多个角度谈到了多方面的相关建议,如加强业委会建设、解决物业管理欠费问题等,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大家都说了些什么——

      关键词一:

      业委会的筹备

      人大代表表示,目前,业委会被动筹备的占比较大,建议由街道、社区主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区启动筹备业委会,把业委会的成立纳入街道、社区的工作日程,纳入到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和督察的职责范围,这样才能为业主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支持业委会成立事宜,因为业委会是一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如果发挥得好,可以成为社区工作的一个好平台。

      “居委会应当在业委会成立时发挥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居委会所发挥的作用很小,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它们从维稳的角度出发,不一定希望成立业委会,然而,基层的问题难以掩盖,而是需要化解。”律师代表进而讲到,江门立法时,应明确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作用。

      来自某社区的代表则说:“在人们的观念中,业委会已经成为我们下设的一个组织(机构),其实这种想法不太正确,立法的时候应明确各自的责任,不应该把社区摆在一个风口上。”

      “对业委会成员的审核,对于街道、居委会应该赋有的权利,在《条例》里面应有比较明确的说明。”海伦堡物管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社区代表还表示,有时业主向其反映问题,他们也会向物管公司反映,但由于他们本身工作量大,没有执法权,也不够专业,问题往往难以真正解决,所以,多个部门共治,并明确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如主管部门、监督部门、执法部门的职责显得很有必要。

      人大代表同时讲到,业委会筹备经费难有保障,建议借鉴其他社区的经验,设立一个专用账户;同时,业委会筹备质量的稳定性较差,为避免成员因认知不同而产生的纠纷,建议筹备流程简化,筹备组准备的相关材料要明确地由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提高筹备的成功率。

      关键词二:

      加强业委会监管

      多名代表讲到,有部分小区的业委会由于缺乏监管、违法成本低而以权谋私,最终损害了业主利益。

      为此,一律师建议成立监事会,其成员可由部分业主和部分居委会成员参与,监事会可以紧急召开业主大会,也可以在业委会出现损害业主利益事件时向上级报告。“当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出现矛盾时,可由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是住建部门等第三方来进行处理。”该律师同时建议道。

      “我们如何选择一些热心公益事业、为小区利益着想的业委会成员显得很有必要。”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方耀添认为,一方面,江门可借鉴先进地区,如香港的做法;同时,建议通过立法,提高业委会成员的“纯度”、专业度,并规范他们的行为,这是本次立法与否的关键所在,因为任何法律到了最后,关键还是要靠人去执行。

      “要通过立法来监督业委会对公共收益的处分和重大事项的决议。”海伦堡物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建议道,“业委会的部分成员可以来自街道、居委会,也就是说,要尽可能有公职人员在里面,以利于业委会的后期运作。”

      关键词三:

      物管费公示问题

      社区代表留意到,部分物管公司称费用不够,主要是因为部分业主没交物管费,但实际上,部分物管公司有其他收入但并未向业主公开,例如,停车位收费和商业摊位的收费等,即使业主向其要求公开,他们也不作为,为此,费用收支情况如何公示,应有相关规定。

      “一方面,规范的物管公司都会定期公布费用收支情况,建议其他物管公司向这些规范的物管公司学习,同时,我建议部分物管公司可以尝试酬金制,香港在这一方面做得比较好。”方耀添认为。

      一律师讲到,目前,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是新旧物管公司的交接问题,通常是,业委会聘请了新物管公司,但旧物管公司不愿撤场,主要的说辞是物管费没有理清等,其实,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希望能在立法上予以体现。

      关键词四:

      强化培训

      “住建部门应加强对业委会成员的培训,让他们了解业委会运作的相关事宜,学会在法律框架内处理纠纷。”一名律师说。

      “加强对业委会成员的培训确实很有必要,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业委会成员经常找我们,哪怕是很小的会议,很小的事情,如果我们不去,他们的意见就比较大。”来自社区的代表“诉苦”说。

      关键词五:

      加大宣传力度

      来自媒体的代表表示,江门之所以频繁出现物管纠纷,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广大街坊对《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所以,强化宣传很有必要。该媒体代表同时建议,借助媒体平台,增强街坊对这项活动的知晓度、参与度。另外,主管部门应尽可能地多听取业主代表的声音,使得立法能充分体现民意。

      一名律师也表示:“我们应开门立法,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比如物业管理方和业主,尤其是业主,毕竟,该法真正的实行对象是广大业主。”

      关键词六:

      部分业主拖欠物管费

      代表们大多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存在主要问题比较集中,包括小区地面车位的权属问题、部分业主拖欠物管费的问题,以及公共设施的权属问题、违法扩建的问题等。

      来自南泉花园的业主代表认为,部分业主拖欠物管费,侵犯的是其他、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为此,他建议道:“物管公司在和业主签合同时,要求业主提供扣费的账号,物管费用直接扣除。”

      “建议将恶意拖欠物管费的业主列入失信黑名单。”有的物管公司代表还建议,通过立法改善业主不交物业费的老大难问题。

      谈及公共设施,比如会所的权属问题,人大代表建议,开发商应提前对会所产权进行公示,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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