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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州力争全省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时间:2017-07-26 21:38:33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卢慧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惠环宣)今年2月21日,省环保厅与惠州市签署《广东省省环保厅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合作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省环保厅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加大对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日前,惠州印发实施《惠州市贯彻<广东省环保厅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合作协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惠州将在全省率先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潼湖生态湿地完成起步区建设;到2020年,惠州潼湖生态湿地基本建成为广东最大、治污效果最明显的生态湿地。

      为了确保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方案明确将合作协议落实情况纳入各责任单位责任考核内容,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每年底进行年度责任考核。

      力争年底达到示范市标准

      根据方案,惠州将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县区创建,力争到2017年底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标准,并成功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5年内惠州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将取得突破性进展。”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今年将创建71个市级生态村,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创建成为市级以上生态村;已获得生态村称号的村庄要继续巩固提高生态村创建成果,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各镇(街)每年要按照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打造2到3个亮点生态村。

      为了解决群众关心的农村垃圾、污水、绿化问题,近几年来,惠州陆续开展“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清水治污、绿满家园”三大行动,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方案提出将继续开展三大行动。其中,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健全“户分类、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进一步加强农村保洁员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定;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方面,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完成“一村一设施”建设任务,到2020年,全市100户以上的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同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完成治理。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从2017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定量控制。

      全市将积极实施公园下乡、整村推进村庄绿化工程。实施公园下乡工程,以镇村联动、村落连片和大村整体绿化推进为重点,实现由“单一绿化”向“景观美化”转变;整村推进村庄绿化工程,提高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中心村居住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

      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创建方面,今年惠城区(含仲恺高新区)、惠阳区(含大亚湾开发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标准,龙门县成功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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