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广州市住建委发文,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明确不得以“独立经纪人”的形式发布房源信息;业主取消委托或委托期限届满,中介机构需在2天内撤除房源信息,以免出现虚假房源。
市住建委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放盘时,应查验、核对房屋产权信息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经委托人同意并书面委托后方可在门店、网站等渠道发布(相关资料须留存备查),不得利用未经委托的房源信息开展中介服务。
同时,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房源广告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出现委托房屋成交、当事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限届满等情形的,应当自合同签订或委托人取消委托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发布渠道撤除。
针对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市住建委要求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规定,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不得为没有实名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不得以“独立经纪人”的形式发布房源信息。
市住建委要求,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机制和违规经纪处理机制,对虚假信息及违规发布信息的经纪人及时处理,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