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为改善清远市清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要求,现将启用清城区部分路段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武广高铁客运站、市中医院门前、市妇幼保健院、先锋路、南门广场、南埗市场、三鸟批发市场、新城客运站、中冠客运站、市人民医院前门及后门、连江路三角市场、北江二路与滨江路交叉路口等路段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二、上述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实施时间和措施自通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实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管理,并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维护清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