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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要出台办法 抓好纪律处分"后续工程"

    时间:2017-07-14 21:15:58  来源:西江日报  作者:肖桂芳 杨坚

      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为解决当前基层党组织对受处分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缺位问题,近日,高要区出台了《肇庆市高要区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党组(党委)负有对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抓好纪律处分的“后续工程”,实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衔接。

      明确对象

      落实教育管理责任主体

      该办法提到,高要区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强化党组织落实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主体责任,并明确适用对象为受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明确帮教人员。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受处分的,由其上级分管领导或部门指定教育帮带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处分的,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教育帮带人;其他党员干部受处分的,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指定一名负责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作为教育帮带人。

      跟踪管理

      让违纪党员干部“不掉队”

      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对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能“一处了之”。高要区纪委既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又注重对违纪党员干部的跟踪管理教育工作,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开展“治病救人”行动,教育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正确认识错误、正确对待处分。

      该办法明确:一方面要认真执行处分决定执行制度,严格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要求,在处分决定下达一个月内做好干部的职务、职能、待遇调整工作,避免处分决定“打白条”,产生不良影响。另一方面,按照时间节点实施结对帮教制度,分级负责原则确定“一对一”帮教人员,认真开展教育帮带工作。

      同时,严格规范影响期结束考核制度。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在处分影响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应向所在党委提交处分影响期工作总结,接受党纪政纪教育测试,教育帮带人对其思想、学习、工作等表现作出评价,所在党委就违纪党员干部处分期间各方面的表现提出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报区纪委备案,全程留痕,动态评定。

      此外,为消除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顾虑,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及单位要在思想、工作、生活上给予他们关心,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其正常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对侵犯受处分党员干部正当权益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多管齐下

      全方位监督党组织履职情况

      对各级党组织履行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情况,该办法明确规定,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纪委(纪检组)负有监督责任。该区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将加强对受党纪政纪处分党员干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高举“问责”利剑,对于未按规定落实处分决定等有关事项的,未按规定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的,未按规定指定帮带人、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未履行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干部消极怠工或长期不在岗的;侵犯受纪律处分党员干部正当权益的,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教育挽救犯错误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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