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东新闻 > 中山一男子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被判刑
  • 中山一男子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被判刑

    时间:2017-07-05 21:56:24  来源:中山网  作者:

      7月4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两起因婚姻感情引发的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小榄镇一离异男子闯入前妻住处施暴,后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石岐区一男子不满妻子要离婚,多次持凶器拦截、恐吓妻子。结果,前者犯强奸罪被判刑3年半,后者犯寻衅滋事获刑1年4个月。法官提醒,感情纠纷并非只是"家事",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冲动为之很可能触犯法律受到制裁。
      ●男子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
      2016年8月26日中午11时30分许,谭某来到前妻阿莉(化名)的暂住处,先是殴打,接着又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经鉴定,阿莉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当天下午,谭某被接报的治保队员抓获交公安机关归案。
      市第二法院认为,谭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他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今年3月21日,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对他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谭某向市中院上诉,提出阿莉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他表示认罪,请求改判缓刑。
      阿莉是否自愿和谭某发生性关系?市中院查明,阿莉的陈述证实,谭某在进入她的出租屋后马上对她实施了殴打,之后又要求与她发生性关系,她是因为害怕再次遭到殴打而不敢拒绝。阿莉身上多处伤情印证了她陈述的真实性。
      此外,从阿莉事后来不及穿衣服就冲出房间报警求助的表现来看,也可以证实她主观上是拒绝与谭某发生性关系的。因此,谭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行为构成强奸罪无疑。
      “谭某在二审期间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阿莉也对谭某表示了谅解,请求法院对谭某适用缓刑。”谭某的辩护人称。市中院认为,谭某在二审期间仍辩称阿莉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不是真正认罪,并无认罪悔罪表现。即使阿莉对他表示谅解,但结合他的认罪态度和犯罪事实,仍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妻子欲离婚,男子当街持刀称要砍对方
      2016年 2 月开始,44 岁的刘某因妻子阿兰(化名)要求离婚而心生不满,多次持刀威胁恐吓阿兰。同年4月9日中午12时许,刘某先后到阿兰工作的肉档口和住处附近,持菜刀拦截、恐吓阿兰及阿兰的儿子阿俊,后被阿俊等人控制住。
      经公安机关调解,阿兰与刘某达成治安调解协议:阿兰不追究刘某法律责任,但刘某不得对阿兰进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寻衅滋事、打击报复。公安机关并向刘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去年6月,阿兰起诉离婚,刘某就找阿兰要钱,称不给钱就要弄死她或她儿子,继续以发手机短信、持刀等方式恐吓阿兰。去年9月15日凌晨5时许,刘某再次持刀在肉档口附近找阿兰,被档口员工发现报警,巡防辅警将刘某抓获后,刘某依然声称要砍死阿兰、阿俊等人。
      2017年1月,刘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不过,在法庭上刘某否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我没有再次威胁她,带刀是杀牛工作需要,4月在派出所调解后我就没见过阿兰,而且已经把她的电话拉黑。”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刘某因婚姻家庭纠纷实施恐吓、拦截他人,经公安机关批评制止后,仍继续实施前列行为,案发当日被抓获后仍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这一事实有现场多名证人的证言证实,并有执法记录仪所载现场录像予以印证。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刘某持凶器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4月12日,法院一审对刘某判刑1年4个月,刘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