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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力扶贫攻坚精准落地 照亮小康之路

    时间:2017-07-05 21:52:5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唐林珍

    五华县横陂镇西湖村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照亮小康之路。 张博 摄

    五华县横陂镇西湖村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现场。张博 摄

        今年以来,梅州五华县横陂镇叶湖村、新寨村和西湖村的荒地上陆续“长”出了大片大片的光伏板,从高处看,大块的深蓝色给错落的村庄增添了几分现代感,对于大多留守于此的村民来说,这是个新鲜事物。

        “刚开始铺设时还有人担心会不会有辐射,又花了不少时间去解释。”王素文笑着回忆,他是广东电网公司驻西湖村扶贫工作队的队长,他和队员罗志勇、胡红驻村已经一年多了,这个占地面积1300多亩的30兆瓦光伏项目就是他们成果之一。

        这也是南方电网广东公司、南方电网广东梅州供电局实施电力扶贫的一个缩影。

        因地制宜发展光伏扶贫项目长效“造血”

        西湖村位于五华县横陂镇东面,由溪口和油塘两个自然村组成,全村只有土地1700多亩。扶贫工作队驻村考察调研发现,西湖土地资源缺乏、且容易内涝,大规模种植能力有限,但当地有着较为优越的光照条件,村里有不少平坦的荒地,电力行业的优势让他们锁定了“光伏扶贫”。广东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出,三个人就开始找地——朝向要好、日照时间要充足、土地性质要符合国家规定。

        “一开始没想到找一块合适的地会那么难,”工作二十多年,历经过十几个岗位的罗志勇感慨道:“最大的难处在于土地性质的确认。同一块地,可能国土局说可以了,在林业局那里又不符合,最让人无奈的是,有时同一块地国土局三个部门查出的土地性质还各不相同。”找遍了西湖村所有的空地,反反复复查阅了国土、林业各级压箱底的资料,终于翻出了30多亩满足条件的地。

        地有了,钱从哪出?村里自己建的话,光投资成本就得花掉总扶贫资金的4/5。扶贫工作队决定把事儿搞大。

        “新能源本就是发展大势,对于光伏,国家也是有系列政策支持的。”王素文带着队伍多方奔走、充分沟通,终于让五华县政府在水电投资和光伏投资之间选择了“光”,0.5兆瓦的项目升级到了30兆瓦的体量。

        思路一变,格局也大了。“我们西湖村的事变成了咱们五华县的事,很多工作都更顺。”五华县政府大力支持,原本因规模太小有所犹豫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公司也更加坚定,五华县惠农新能源有限公司很快成立(南网能源占股55%,五华县占股45%),西湖村也以100万扶贫资金入股,村民除了土地租赁的直接收益外,25年的分红收益将全用于精准扶贫。“与分散式光伏扶贫相比,我们的项目是更具持续动态扶贫优势的。”王素文告诉记者,分散式扶贫直接建到贫困户家中,收益直接归个人,而这个项目收益归村集体统筹分配,可保障后期新增贫困户的扶贫资金投入。

        据了解,整个项目建成投产后25年年均发电量可达2831万千瓦时,按上网电价0.96元/千瓦时计算,回报率可达11%-13%,大概测算,西湖村每年可收益十几万元。今年6月底前已经铺设完成的叶湖村部分已并网。

        精准施策树立典型激发脱贫内生动力

        “从去年5月至今,我们扶贫工作队进驻兴宁罗浮镇勤光村,在贫困户脱贫项目方面,我们因地制宜,独立发展脱贫项目的收益率达到50%以上。”梅州供电局据勤光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兼第一书记莫锦均说。2016年5月至今,梅州供电局扶贫工作队进村已一年有余,从精准识别到精准帮扶,扶贫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贫困户产业帮扶项目启动以后,该村贫困户的人均收入从3000元快速增长到了5000元。

        兴宁罗浮镇勤光村,是山、散、边、远的革命老区和省属水库移民村,生态阔叶林面积2.05万亩,辖区内有渡田河省级自然保护区,也是南方电网广东梅州供电局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口帮扶的省级贫困村,共有220户村民,其中有22户是贫困户。

        一年多以来,工作队在为贫困户建立“一户一档”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地走访交流,慢慢地转变贫困户“等、靠、要”的心态,让“输血”扶贫向“造血”扶贫转变,特别是通过精准施策树典型以激发内生动力——让部分主动要求发展的贫困户先“富”起来。工作队对想发展的贫困户最高支持1万元,对不想发展的贫困户零投入,确保资金精准利用,其中有3户贫困户各投入8000元以上,占总投入约一半,实现的最高收入达到2万元。这样一来,其他贫困户也坐不住了,发展脱贫的意愿越来越强烈,甚至主动向工作队提出产业项目寻求支持,一些先前抵制的“硬骨头”也开始向驻村干部咨询项目情况,工作队针对这种情况,今年大幅度增加帮扶力度。

        对于有再就业意愿、有一技之长的贫困户,扶贫工作队也想方设法协助他们就业或创业。工作队进村后,积极协调各方资源,通过牵线搭桥,2016年协助再就业贫困户3人,2人在水电站上班,1人在罗浮镇做环卫工人;协助2户贫困户分别开设了豆腐作坊和五金安装店。

        今年以来,最为勤光村里人津津乐道的,是7月即将实施的腐竹厂合作扩建项目。村里的腐竹厂原来是村民刘福平经营的家庭小作坊,由于坚持柴火加工的工艺,又凭借村里水质好的先天优势,腐竹供不应求。刘福平一直想扩大产能,但却苦于没有资金支持,而工作队正好也在寻找一条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双方一拍即合。在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的市场分析后,工作队决定利用扶贫资金与刘福平合作,将目前的家庭作坊进行迁移扩建,在新的厂址上打造一个全新的规范化的腐竹厂,腐竹的产能从现阶段的日产40斤—50斤可以大幅增长到日产800斤—1000斤,并结合新厂房增加550平方米的光伏发电,初步预计每年村集体收入可达10万元,同时可至少解决6名贫困户的就业问题。

        多措并举推动电力扶贫工作纵深推进

        除了帮扶贫困户和发展集体经济,南方电网广东梅州供电局也将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改善村民生活条件作为扶贫的一项重点工作。

        2016年,先后完成了1.3公里自然村道硬底化、老年幸福院、乡村公厕、勤光小学校舍、操场及幸福厨房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与修缮。目前,全长2.1公里,从新娘桥到苦竹山自然村的水泥道路正在紧张施工中,今年下半年还将继续投入资金新修2公里水泥道路并实施乡村亮化工程,为贫困村打通经济发展之路。

        教育文化帮扶也是扶贫工作的一个亮点。南方电网广东梅州供电局在勤光村先后组织开展了“六一”光明学堂、金秋奖学助学、“七一”老兵老党员慰问及中秋春节贫困户慰问等活动。搭乘该局“村电联建”活动的东风,接下来工作队还将联合南方电网广东兴宁供电局及基层供电所,以党支部共建的形式,开展党支部党日活动及“两学一做”形态学习交流活动,此外还要成立志愿服务队,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宣传与便民活动,并到村民家中进行用电安全隐患排查。

        ■链接

        《广东省供用电条例》本月起实施

        更好地保障市民用电

        记者近日从南方电网广东梅州供电局获悉,《广东省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广东首部关于供用电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广东电力立法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对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供电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那么《条例》出台对梅州供用电会产生哪些影响?又将会带给我梅州的百姓带来哪些好处?“《条例》对规范供电设施的建设与安全,维护供用电秩序,保护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都将有积极的作用。”梅州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说。

        更加注重对供电设施建设的规划

        近年来,我省电力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供电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电力服务体系也不断得到完善,同时,我省电力事业也面临着许多复杂、棘手且亟待解决的问题。譬如,电网专项规划缺乏稳定性,各项规划之间不协调;供电设施建设矛盾突出,影响电网建设进程;供电设施破坏情况严重,保护形势严峻复杂等。《条例》的出台,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在供电设施规划和建设方面,过去老旧的住宅区由于缺乏对供电设施用地的预先规划,导致供电设施设置不合理、难维护的情况时有发生,《条例》明确了住宅区因供电能力不足需要增加或者变更公用供电设施用地的,由新增用电需求方提供用地。同时,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住宅区、商业街区和产业园区等建设过程中应当预留供电设施位置;新建住宅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住宅小区建设范围内的供电设施、受电设施建设规划,将很好地解决过去的问题。

        同时,对供电设施建设工程,供电企业应当依法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在竣工后、竣工验收前拆除工地围蔽和其他临时设施,清理现场。针对用地补偿问题,《条例》规定了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必须使用他人土地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有关土地权属人签订书面补偿协议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同时规定,有关土地权属人应当提供必要便利。

        加强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市民用电

        目前,梅州市在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形势较为严峻,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存在出现大面积停电的安全隐患。《条例》的出台为打击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条例》对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等禁止性行为作出了细化,并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了通信、广播电视等线路需搭挂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的,需要在确保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的前提下,与供电企业协商一致并签订搭挂安全协议书后才能实施,禁止擅自搭挂行为。对于在依法划定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种植高杆植物,且拒不排除障碍的,可以由供电设施产权人依法予以修剪或者砍伐,并不予补偿。

        《条例》还明确供电企业不得违反国家和省的规定泄露、提供用户的身份信息、用电地址、电话号码、银行账户和用电量等信息。在用户临时用电结束后,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全额向用户退还临时接电费用。明确供电企业认为存在窃电行为的,可以采取录像、摄影、现场封存非法用电装置和保存负荷监控、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及其他监测装置记录等手段保留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行政机关不得要求供电企业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强制居民用户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进一步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对供电企业、用户、行政机关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更加严谨、细化,对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比上位法更加注重保障用户合法权利,明确规定了供电企业需无歧视地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对用户查询其用电量、电费、电价、电量记录装置记录等用电信息,供电企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

        《条例》明确,公用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由供电企业负责定期巡视、维护和检修;并且,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供电企业对公用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同时,对于那些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供用电合同中予以明确。

        对于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重要电力用户,由于一旦发生停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因此,《条例》特别规定了重要电力用户因事故造成供电中断且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供电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并优先恢复电力供应。

        南方日报记者 唐林珍 通讯员 陈龙波 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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