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东新闻 > 7月起珠海“民告官”案件金湾区法院集中管辖
  • 7月起珠海“民告官”案件金湾区法院集中管辖

    时间:2017-07-05 21:43:4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朱鹏景

      7月1日起,珠海法院行政审判将实施全面集中管辖,珠海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即俗称“民告官”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全部集中到金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珠海法院成为广东省首家实施行政案件全面管辖的法院。据了解,这次改革之后,金湾法院将作为珠海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受理珠海市辖区内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不包括司法赔偿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包括审查及执行工作)。这是在原先试点基础上的再次重大司法改革。珠海中院表示,有利于回应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全省首推行政案件全面管辖

      珠海中院介绍,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两类。行政诉讼案件,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到法院起诉的案件,俗称“民告官”;行政非诉案件,是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也不主动履行,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审查后予以强制执行。此次改革后,此类案件将全部集中到金湾法院审理。

      记者了解到,珠海法院早在2015年10月1日就开始实施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当时,横琴、香洲、斗门三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金湾法院集中管辖;原属金湾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由香洲区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改革仅相对集中了行政诉讼案件。

      实施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以后,金湾法院为行政审判庭配备了三名法官、三名书记员专职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审结了行政诉讼案件近200件。

      而在此之前,珠海基层法院行政诉讼审判法官多数都处于“兼职”状态,既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也要办理民事案件。“在集中管辖前,我庭案件数量少,行政庭法官还需办理大量民商事案件,无法形成一支专业化的行政审判队伍。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后,大大丰富了行政审判庭的审判实践,对于积累审判经验、保持司法尺度统一、提高裁判公信力、建立高素质的行政审判法官队伍都大有裨益。”金湾法院行政庭程怡法官表示。

      为何要全部集中到一个法院审理?珠海中院行政庭庭长唐文解释,“从我市法院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一年多的实践来看,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有利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有利于回应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也有利于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统一司法标准、促进司法公正。”

    1 2 3 下一页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