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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偷记下操作密码 别人手机成了他的“摇钱树”

    时间:2018-08-07 18:12:27  来源:北方网  作者:晚报王赫岩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和平区检察院审查一起案件中发现,嫌疑人刘某通过他人手机多次办理贷款转账给自己。

      刘某与纪某某于2016年相识,且共同在某物业公司任职。刘某任保安队队长,纪某某在公司做厨师。由于两人相识时间比较长,且同住一个宿舍,纪某某在使用手机时,没有注意刘某。刘某偷偷记下纪某某的操作密码,伺机作案。

      2017年10月26日深夜,在职工宿舍内,刘某到室友纪某某床前,把纪某某放在电视柜上正在充电的手机拿走。刘某通过应用软件,以纪某某的名义贷款16000元,随后分两次用纪某某的微信转账至自己的微信,并确认收钱。删除上述操作痕迹后,刘某把纪某某的手机又放回原处继续充电。

      刘某见纪某某没有发觉,又于2017年10月30日凌晨,趁纪某某睡觉时翻找纪某某手机记录。他发现纪某某微信里关注了某银行微信公众号,并绑定一张信用卡,其中有贷款功能,刘某按照操作提示办理贷款26000元。很快,纪某某手机就收到了到账提示短信,刘某立即把这26000元钱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转至自己微信。

      数日后,纪某某发现自己微信的“微粒贷”平台上有一笔16000元贷款。他询问客服得知,有人以他的名义进行贷款。纪某某准备报警时,刘某说:“你先别报警,这笔钱是我拿的,就当我找你借的,回来我还给你。”因为是“老朋友”,纪某某当时没有追究。后来,纪某某仔细查看手机内各个网络金融设置时,又发现在银行有一笔贷款。他赶紧又找到刘某,刘某最终承认了事实。在纪某某一再追讨下,刘某还了10000元,此后便一直推托没有还钱。多次追讨无果后,纪某某找到物业公司老板,说明情况。刘某被物业公司老板送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刘某还有其他类似的犯罪事实。2017年9月,刘某以上班不能玩手机为由,代为保管保安陈某某的手机。他以让陈某某用手机帮其充电话费为名,偷偷记下陈某某的手机密码。刘某后来利用陈某某手机中的应用软件办理贷款20000元;利用陈某某手机中的建设银行手机银行应用软件办理贷款20000元,并通过手机银行以转账方式,将40000元转账到自己的建设银行账户。

      上述钱款,刘某除去还给纪某某10000元外,其余钱款均被其偿还债务、挥霍殆尽。日前,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和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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