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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公共图书馆莫将儿童拒之门外

    时间:2018-08-07 18:12:26  来源:每日新报  作者:张平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出台一则规定: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此举引来众议。图书馆给出的解释是,该馆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未配置少儿读物,且由于少儿入馆跑动喧闹,相关投诉意见急剧增加,故出台上述规定。

      眼下,正值暑期,各地图书馆备受家长和孩子青睐,阅读、充电、纳凉,快乐又充实。而图书馆里来了熊孩子,追逐打闹、破坏图书,不仅扰乱图书馆的正常阅读秩序,更严重影响其他读者的阅读心情。无奈之下,像深圳这家图书馆一样,厦门、郑州等地图书馆拒绝儿童入场已有先例。“一刀切”的管理办法虽然简单,但效果确实立竿见影,熊孩子不见的同时也粗暴地将所有儿童都挡在门外,这样真的好吗?

      众所周知,国内外如一些歌舞剧院等场所,出于对其他观众负责的态度,一般均限制儿童入场,以免孩子突如其来的尖叫影响整场演出的效果,1.2米以下儿童谢绝入内可以说是约定俗成的国际惯例。而图书馆与这些剧院不同的是,图书馆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儿童也享有阅读的权利。此外,图书馆还有教育的职能,让孩子在享受阅读的时候,更要懂得遵守公共空间的秩序,注意言行,懂礼貌讲文明,这本身就是书本外的知识和常识。阅读需要安静的环境,而活泼好动又是孩子天性,二者看似矛盾,其实缓冲的余地很大。让喧闹的孩子静下来,养成文明的阅读习惯,问题自会迎刃而解。

      文明在于给他人方便,让孩子在公共空间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首要在于家长以身作则。教育孩子遵守规定、文明阅读、不干扰他人,这些都是家长在孩子入馆前让他们应知应晓的“约法三章”。如果家长将图书馆当成托儿所,完全撒把放羊,将教育和看管责任推给图书馆,显然是不负责的。毕竟手把手教孩子遵守秩序不是图书馆的责任和义务,涵养文明,家庭教育不容缺位。

      当然,图书馆应当根据自身情况为青少年阅读提供更多便利,敞开阅读之门。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此外,也可尝试为孩子办理特殊阅读卡,记录家长联系方式,一旦孩子调皮打斗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情节严重的将影响他们再次阅读。毕竟孩子是祖国的未来,阅读则帮助他们照亮未来的道路。不能因为个别熊孩子因噎废食,将所有儿童拒之门外。(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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