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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困境儿童保护新规 3个月无人照料启动会商干预

    时间:2018-05-31 15:47:30  来源:东方网  作者:熊芳雨

    东方网记者熊芳雨5月31日报道:“六一”儿童节前夕,上海发布“本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6月1日起正式实施。困境儿童如何第一时间发现?发现了后怎么处置?公安、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应如何衔接?这些在“操作规程”中都有详细的介绍,这也标志着本市为困境儿童人身安全织就一张更密更紧的保护网。

    新规:3个月无人照料启动会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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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操作规程”主要聚焦于因监护缺失、监护不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包括被父母遗弃、被监护人放任不管、被不法侵害的儿童。在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之前,这一领域的保护一直是空白的。根据2016年的意见,上海2017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而今年制定的规程,可以看作“实施意见”颁布一年来,上海在保护困境儿童方面取得的新进展。

    “操作规程”由市民政局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制定,明确了对困境儿童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各个阶段的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记者注意到,新规明确了“强制报告制度”,即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或其他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疑似困境儿童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在报案的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属行政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同级民政部门,做到各部门基层信息互通。

    在困境儿童的监护干预机制方面,新规明确:如临时照料期满3个月,仍无人提出照料困境儿童的,应启动会商程序。民政部门根据会商结论,将决定通知监护人领回或提起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

    今年起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可领1800元

    除了新出台的“本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这一年来,上海困境儿童的救助还有哪些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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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2018年1月1日起,民政局建立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只要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都可以申请领取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800元。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有216名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其中111人已通过评估审核。

    制度出台后,如何有效落实?怎样把基本生活费发到困境儿童手中,又确保资金发放的安全、规范?要知道,未满18岁的儿童去银行开立个人账户需要监护人,而困境儿童偏偏又是监护缺失。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以政府法人身份为困境儿童批量申办银行卡”的方案,使问题得到顺利解决。截至目前,经市民政局出面办理,已为百余位困境儿童“集中开卡”。

      成功保护案例:通过诉讼撤销父母监护权

    随着上海对困境儿童保护力度加大,已经出现了好几起社会关注的成功保护案例。

    社会各界熟悉的“朵朵”案例就很典型,四年前这个孩子被遗弃在儿童医院后,父亲就下落不明,母亲坚持拒绝抚养。为此,民政部门首先依法承担起孩子的临时看护责任,继而由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刑事程序,以“遗弃罪”判处孩子母亲有期徒刑,最后民政部门再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撤销其对孩子的监护权,指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作为监护人。这也是上海由民政部门通过诉讼,撤销并转移困境儿童监护权的首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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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的困境儿童有哪几类?

    答:上海的困境儿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第二类是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第三类是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此次发布的“本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主要聚焦于第三类困境儿童。

    “实施意见”颁布一年来,上海在保护困境儿童方面,取得了哪些新进展?

    答:(一)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机制;着力建立健全“市、区、街镇、居(村)四级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网络”。

    (二)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机构。

    (三)全市范围内,每个街道均设置了“困境儿童社区工作者”。

    (四)建章立制,细化出台配套文件。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发布《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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