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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理机动车冒黑烟 交警开罚“第一单”

    时间:2017-09-19 07:08: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今后,机动车排放超标,将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样,由公安交管部门直接现场处罚。昨天(9月18日)下午,在大兴榆垡进京检查站,一辆京牌厢式货车因尾气排放超标,被交警现场处以200元的罚款,这也是机动车超标排放处罚权由环保转交管后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现场:肉眼观测尾气超标

    昨天下午两点半,在大兴榆垡进京检查站,一辆辆进京车辆正在接受检查。15时许,一辆京牌厢式货车被交警拦下,随后环保监察执法人员要求司机把油门踩到底,只见车辆排气管处立马冒出了滚滚黑烟。“通过目测法,就可以判定这辆车排放超标了。”大兴区机动车排放管理站袁硕随即填写了《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现场监督抽测记录》,并交给了大兴公安分局交通支队高速路中队副队长周志彬。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际上常用的通过目测检查汽车尾气排放的方法就是“林格曼黑度法”,通过一级到五级,对应尾气的黑白度,“这辆车的尾气排放肉眼观测已经超过一级了。”袁硕说。

    接到记录单,周志彬将违法情况和处罚结果告知了货车司机景某,“由于车辆尾气排放超标,对你处以200元罚款记0分的处罚,15日之内去银行交罚款。”周志彬将处罚单交给景某,要求其确认并签字,最后还提醒景某:“你的车原路返回,不能开进北京了,等到车辆排放合格了再来。”

    手段:交管环保联手罚尾气超标

    从昨天起,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进行处罚,并使用全国统一的处罚代码,环保部门将协助做好机动车排放现场监督抽测工作。也就是说,公安交管和环保两个部门将开启“公安处罚,环保取证”的新模式,即公安交管拦车,环保监察执法人员检查尾气排放是否超标,确认超标后,移交公安交管执法人员,由他们进行现场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副书记邢志红介绍,以前处罚上路的超标排放车,如果是本地机动车,直接开五联单,驾驶员15日之内去银行交罚款,若不交则将面临无法验车的后果。但对于外地个人车辆,本市环保部门没法当场处罚,只能按照规定走程序,经过现场取证、立案、审批等,最后出具处罚决定书,三个月内处罚完毕。“但如果驾驶员在约定时间内不来环保部门接受处罚,这车也不在北京验车,所以经常有逃避处罚的情况发生。”邢志红说。而对于外地牌照的单位车辆,则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

    未来:超标车执法点位还将增加

    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监察科副科长苏学田告诉记者,公安交管和环保部门联手后,对超标机动车执法检查的点位还将进一步增加。

    目前,全市有25个进京检查站,其中延庆张山营等3个检查站已经实现了24小时检查。据统计,今年前8个月,已有800多辆外地超标排放车被列入黑名单,这些车辆将被禁止进京,并在属地接受处罚。

    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正在开展“一控两防”货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公安与环保部门成立了70支专项整治战斗组,执法重点涵盖北京市12条省际高速公路、5条市内高速公路及9条重点国道,将按照新执法模式,对货运车辆尾气排放超标行为严管严查。

    今后,环保部门将继续深入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开展入户检查,发现排放超标车辆,在执法的同时,将车辆信息推送至交管部门,通过交管部门系统进行监控,如发现车辆未缴纳罚款或没有进行维修治理的,环保部门将对其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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