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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都机场原总经理获刑3年

    时间:2017-08-28 17:48: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利用职务便利,首都机场原总经理史博利接受请托,为大田物流公司和吉祥航空公司等多家单位申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等方面提供便利,多次收受现金、家具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7万余元。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史博利的上诉,维持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史博利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现年59岁的史博利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曾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体改法规企管司企管处处长、运输司执照管理处处长、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运输司副司长、运输司司长。史博利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199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史博利利用担任民航局体改法规企管司企管处处长、运输司执照管理处处长、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运输司副司长、运输司司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41万元、美元2000元及价值150余万日元的旅游费用和价值人民币5.9万元的家具,共计折合人民币157万余元。

      史博利因收受购物卡问题于2015年9月14日被民航局党组纪检组立案审查,在调查期间,史博利如实供述了纪检组尚未掌握的7起受贿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

      2017年5月11日,北京市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史博利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史博利不服,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北京高院认为,史博利向自己具有权属监管关系的单位负责人提出对妻子福利待遇予以关照,在得知妻子获取钱款后,明知是非应正常享有的钱款,仍授意接受并以家属个人名义存储,史博利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北京高院认为,史博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

      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8月22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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