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官网日前刊发《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总体规模按600至700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配置。其中:菜市场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千人。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综合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饮)店、理发店、家政服务点、洗衣店、便民维修、药店、末端配送点等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35至625平方米/千人。小型商服(便利店)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10至20平方米/千人。(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