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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儿麻痹患者摔伤 通州法院判决餐馆担主责

    时间:2018-02-07 09:40:08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小儿麻痹症患者王某在通州区某日料自助餐馆就餐时,被汤汁水渍滑倒摔伤,造成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近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餐馆承担六成责任,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近5万元。

    王某从网上团购了被告日料餐馆的自助餐,在生鱼区取餐时摔倒。事后被诊断为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并实施了手术。此后,他将餐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该案争议焦点在于餐馆是否完全尽到了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餐馆作为管理者,对于可能发生在该场所内的行为应当具备更强的控制力以及更早更全面的预知力。因此,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不能完全将举证责任苛责于受害方王某,且事发后王某被120抬至急救中心救治,在收集保存证据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此外,王某作为一名骨髓灰质炎后遗症患者,其步态与常人有异,该日料餐厅为自助形式,餐厅服务人员对王某应当给予更多的提示与帮助。另一方面,王某应对就餐环境及自身肢体动作保持高度注意义务,故自身对损害的发生负有过错。最终,法院认定日料餐馆对本次事故损失承担60%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40%的次要责任。

    记者颜斐

    原标题:小儿麻痹患者摔伤餐馆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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