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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逃十余年受贿案嫌犯今受审 曾用假名多次往返中国

    时间:2018-04-03 00:00:00  来源:央广网  作者:

    央广网北京4月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梦平受贿案,此案案发于18年前,当时身为国有企业驻港公司会计的刘梦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为一些公司借款、代开信用证提供帮助,收取好处费。被中纪委“双规”调查期间,畏罪潜逃境外,改姓名、换国籍,之后又大摇大摆地出入境中国,直到2017年6月29日被抓获归案,今天(3日)接受法庭审判。庭审过程揭开案件真相,也再次印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2018年4月3日上午9点半,56岁的刘梦平被带上法庭,她身穿灰色T恤,头发略显灰白。她已经习惯向别人介绍自己中文名字叫刘思佳,而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中,她的名字是刘梦平。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1998年期间,刘梦平利用担任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总经理王斌、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付达铣实施犯罪。

    公诉人表示,为润超国际有限公司向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共计5000万港币及延缓还款时间提供帮助。为此,刘梦平及王斌、付达铣先后三次收受润超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罗德诚给予的共计500万港币,其中刘梦平分得198.3万港币。

    除了借款,三人还在代开信用证业务中大肆收取好处费。公诉人指出,为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替珠海经济特区南油新华公司先后代开多笔信用证提供帮助。为此,刘梦平及王斌、付达铣先后四次收受珠海经济特区南油新华公司总经理陈延德、负责人卢永强给予的共计37.5万港币、3.21万美元,其中刘梦平分得13.34万港币、1.07万美元。

    因为润超公司迟迟不能偿还借款等原因,刘梦平等人将自己分得的好处费以现金入账的方式,将赃款退还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力电力对外公司。但是“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当问及2000年被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调查的情况时,被告人说:“中纪委去我们公司,让我去酒店调查情况,我不是党员,也没有任何职务,所以不属于‘双规’的规定,他只是说调查清楚,我把钱退了,就让我回去。过了20多天还没有放我走,我就害怕了,趁不注意就走了。”

    刘梦平借上厕所时工作人员不注意,逃出被“双规”的场所。刘梦平说:“到我婆婆那拿了护照和9万元人民币,打的去了深圳,中途两天多时间,到了深圳想安定一段时间找工作,后来觉得不太合适,我就利用私人护照通过罗湖到了香港,从香港到新加坡找我先生去了。”

    2005年,刘梦平到驻新加坡中国大使馆取消了中国国籍,加入了新加坡国籍,改名刘思佳。被告人称,从2000年潜逃到2005年没回过中国,取得刘思佳护照后往返中国十几次,直到2017年被抓。

    法庭上,刘梦平始终强调,以为自己把收的钱都退回就没事了。辩护人强调刘梦平2005年已经取消了中国国籍,现在是新加坡国籍,而且有多个从轻处罚理由。辩护人认为应当对刘梦平从轻处罚,她在案发前退回了绝大部分资金――136.8万港币,表明她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所体现出来的主观恶性很小,社会的危害性更低。

    对此,公诉人予以反驳。公诉人称由于他们收受了500多万元的贿赂,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是5000万,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5000万不是发生在现在,而是20多年前,是巨额的经济损失,由于他们的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依法应该严惩。

    被告人刘梦平最后陈述说:“这个事实已经发生了,我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希望法官轻判。”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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