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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安县被指强制安装电动车防盗器 官方:自愿原则

    时间:2017-09-27 19:56:15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童梦宁

    原标题:装防盗器 车主自愿方能好上加好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童梦宁)近日,杨先生等乐安县多名电动车及摩托车车主反映,9月中旬,该县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路面巡查等联合执法行动,在多个路口设点盘查电动车、摩托车即“两车”盗劫问题,要求车主出示身份证及车辆发票等凭据,对于提供不了有效凭证的车辆当场予以扣缴,而对于证件齐全的则要求现场安装防盗器,每安装一个防盗器需车主缴纳120元或150元的费用。

    几名车主表示,电动车、摩托车安装智能防盗器按理是一件好事,一旦车辆被盗,公安部门可借助防盗系统收集的相关数据,及时为车主找回被盗车辆,同时加大打击盗劫犯罪分子嚣张气焰。但安装防盗设备系市场行为,车主完全有权力自愿选择是否安装。

    记者注意到,9月15日,就此投诉,乐安县以当地公安部门名义在网上做出回应,坦承该县为解决“两车”盗劫高发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管控,运用物联网技术,通过市场运作,并遵循“企业主导、群众自愿”原则,为全县居民提供“两车”防盗系统,并不存在强制行为。回复中还透露了安防企业所承诺的赔偿责任内容,即“两车”防盗系统120元/台服务3年,安装之后如车辆被盗60天未找回的,由相关保险公司负责理赔,新车赔偿1200元/辆、旧车则赔偿600元/辆。

    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黄振民受局办公室委托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9月14日左右,该县交警、治安、特巡警、辖区派出所等执法部门的80余名执法人员上路参与了当天的联合执法行动,在6处盘查点中,仅有一处现场设有“两车”防盗系统安装服务点。当天被盘查的“两车”中仅有100台左右的车辆在自愿前提下安装了防盗标签。

    记者了解到,5月25日乐安县公安局以甲方名义,与防盗设备企业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该协议中的合作模式及相关约定条款显示“乙方(即合作公司)按期将防盗标签交给甲方(即乐安县公安局),由甲方负责宣传和组织群众为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安装防盗标签;甲方在安装防盗标签时,按照乙方的定价向安装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防盗标签的车主代为收取防盗服务费”等内容。该协议注明合作期限为2017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收费标准:每辆电动车收取服务费120元,每辆三轮车、摩托车收取防盗服务费则为150元,服务年限均为3年,其中含3年防盗保险费;乙方应承担的权责条款还约定,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安装防盗标签并备案后,一年内若车辆被盗,自报案之日起60天内未能破案找回,赔偿标准分别为:新车1200元/辆,旧车600元/辆,摩托车、三轮车新车2000元/年,旧车1000元/年。

    9月20日,抚州市公安局就记者反馈的调查情况,立即展开核实。该局新闻发言人辛平表示,经核实,记者所调查到的乐安县公安局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属实,协议中约定的合作模式等条款,明显违反了上级公安部门出台的相关禁令及廉洁自律要求,应及时予以纠正。

    9月21日晚,辛平反馈记者,乐安县公安局当晚已废除了原合作协议,下一步将严格依法依规重新签订协议,只负责向企业及车主提供宣传、协调等服务,严禁警方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着力提升“打防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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