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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类家庭不得申请享受低保

    时间:2018-12-04 22:35:54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任德志

    12月2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简称《办法》)已于近日经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且明确6类家庭不得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此外,对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南昌户籍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和老、弱、病、残家庭无法依靠自身改变贫困的均可申请。

    家庭成员尚有一定收入或者一定劳动能力,生活遇到暂时困难,依靠自身努力可以改变贫困状况的家庭(统称非常补对象),可以申请差额最低生活保障。

    不得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6类家庭

    1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

    4有居住房屋(含保障性住房)再购买商品住房、非居住类房屋或者自建房屋的。

    5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经济状况的。

    6国家和省规定不得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其他家庭。

    另外规定,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人员(在校就读学生除外),以及有赌博、嫖娼、吸毒、参与非法组织等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骗取冒领低保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不按照规定报告,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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