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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窜各大医院病房趁病人休息伸贼手 男子27天偷21部手机获刑

    时间:2018-03-21 15:44:46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周再奔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周再奔通讯员杨丽娟刘国华报道:鹰潭无业男子饶某流窜江西省内各大医院,趁病人休息或者病房无人时,进入病房实施盗窃……3月20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被告人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经办法官介绍,饶某,男,初中文化,无业,鹰潭人。2017年9月16日14时许,饶某在贵溪市人民医院住院部一病房盗窃被害人张某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42元;同年10月3日7时许,饶某在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一病房盗窃被害人王某的金色手机一部(无法鉴定)。

    此后,在当年10月5日至10月13日期间,饶某又采取上述作案手法,在南昌、九江等地的医院内,趁病人休息或者病房无人时,进入病房实施盗窃19起。上述所盗手机共21部,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27175元。

    同年10月8日,饶某将盗窃所得手机带至周某经营的收购二手手机的商店销赃,周某在明知饶某所要出售的手机极有可能是赃物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了其中部分手机,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7943元。

    当年10月23日8时许,公安人员将被告人饶某抓获;10月26日18时许,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周某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流窜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均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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