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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了几块钱的糖盒郑州一批发商被索赔3万

    时间:2020-08-10 20:46:10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作者:

    卖了几块钱的糖盒,郑州小商品批发商惹上一场官司

    河南商报记者张成诚文/图

    郑州火车站周边的小商品批发市场,是中部地区小商品的集散地,传统经营了十几年的小商品批发商们,面临着一场由“侵权”带来的思考。

    面对侵权官司屡屡败诉,郑州小商品批发市场的商户们未来将何去何从?

    卖了几块钱的糖盒,郑州批发商户惹上一场官司

    6年前,建礼(化名)在金林商城盘下了一间商铺,开了一家婚庆、节日用品店。几平方米的店铺中,摆满了红彤彤的商品,看起来十分喜庆,可最近因为这些商品,建礼却怎么也欢喜不起来了。

    这还要从2019年他销售的几个糖盒说起。“俩顾客到店里,挑了几样产品,然后付了几块钱就离开了。”建礼回忆道,可没过几个月,他就接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

    因为这些糖盒的外观设计涉嫌侵犯另一家企业的外观专利,建礼被告上了法庭,对方要求建礼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

    “一箱糖盒总共也就卖200多块钱,现在却要让我赔偿这么多,我肯定不同意。”建礼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拿到法院的传票后,他准备了证据并提交给了法庭。与建礼一同被起诉的,还有隔壁郑州国际小商品城的商户大海(化名),原因就出在他店里售卖的一款荣誉证书上。

    2019年8月23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随同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到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某商城被告店铺,购买了包括被诉侵权产品在内的两种规格的荣誉证书等商品,并从该店当场取得购物单据、名片,购买结束后公证员对所购产品进行了拍照和封存。2019年9月9日,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对上述公证购买过程出具了公证书。

    最终,法院认为大海销售的荣誉证书和原告的专利产品仅是荣誉证书四个字附近略有区别,建礼的糖盒整体视觉上和专利产品无实质性差异,两者属于近似设计,加上公证书所述销售事实清楚,建礼和大海被判败诉。

    被起诉的批发商在举证方面往往存在困难

    在采访中,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建礼和大海的遭遇只是近年来郑州火车站周边众多小商品批发商户的一个缩影,有的商户甚至一年能接到3起以上类似侵权起诉。

    梳理来看,原告方往往会委托公证员进入店内购买“疑似侵权”商品,然后当场取得购物单据,并对店铺门头进行拍照,在取得公证书后,随即对商户进行起诉。

    “基本上是一告一个准,对方是带着公证员来买东西的,大多数商户都选择庭外和解,这样可以少交钱。”一位从业多年的批发商户表示,很多商户在遇到此类侵权官司时,都显得非常的恐惧,往往被对方牵着鼻子走,一旦原告方提出可以以适当的价格和解,大多数都会选择交钱息事宁人。

    在面对起诉时,批发商户们在举证方面往往存在困难,这和小商品市场多年来存在的经营不规范存在一定关系。

    郑州小商品批发市场的商户,一般有两种进货渠道,第一种是倒货的小商户,行话称他们为“二道贩子”,这类商户的进货渠道基本都是浙江义乌,从大型批发商手中拿产品,赚取中间的差价。另一种类型是直接向厂家订货,这类商户往往经营年代久,需要什么产品可以直接从厂家预订。

    两种销售模式有一定共性,即随着合作年头的加深,缺货时就打个电话或者发条微信,“要多少货,啥时候要,厂家就会给直接发。”大海介绍说,这种销售模式在批发市场已沿用多年,商户们往往采用月结、季度结款的方式。

    正因为此,很多批发商在进货时都未和上游签订合同,也没有盖有公章的发货单或单独开具的发票,“只有一个转账记录和手写的进货单,这些证据法院不认可。”大海表示,而出现官司时去找上游,对方往往不会承认,这就让他们因举证困难而无奈败诉。

    建议 规范经营,注意保留进货时的相关凭证

    传统经营了十几年的小商品批发商们,面临着一场由“侵权”带来的思考。

    河南先风知识产权集团风驰事务所律师张建斌表示,小商品批发商在经营过程中如果想要减少甚至杜绝此类官司的发生,一定要规范经营,在进货时应注意索要发货单、提货单、收据、发票等用以证明货物是从相关厂商或者销售者处购买的相关凭据,以便在厂商或者上级销售者否认侵权商品是销售者向其购买时,能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免于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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