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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银发族”多了不少法定福利,这些亮点你要替爸妈知道

    时间:2018-07-28 18:35:08  来源:大河网综合  作者:

    从“不超过”修改为“不少于”,短短3个字,却彰显了河南省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力度。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独生子女护理假确定修改为每年不少于20天

    我国独生子女众多,一旦家中老人生病,独生子女就只能请假侍奉于床前,一旦单位事多,不予假期,爱岗敬业与孝敬父母就成了令人扼腕的“单选题”。因此,独生子女护理假成为近年来热议的话题之一。

    截至2017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569万,占常住人口的16.4%,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760万,占常住人口的17%,2050年将达到3200万,占常住人口的33%。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家庭赡养和照护老年人的负担不断加重。

    25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二审稿,提出一些修改意见。2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作了约50处修改,形成了草案表决稿。这其中,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的子女护理假由“不超过二十日”修改为“不少于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人扶助制度,而我国其他部分省份也有出台条例就独生子女护理假做出规定,从累计不超过10天到累计20天不等。此次条例将独生子女护理假从“不超过二十日”修改为“不少于二十日”,短短3个字,彰显了河南省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力度之大。

    河南“敬老月”时间确定,以后莫说没有时间陪父母!

    总嫌陪父母时间不够?《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我省敬老月的时间,即每年的重阳节所在月,为河南省的敬老月。

    《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我省自1998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一年。《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是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此外,《条例》规定敬老月期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专项敬老、助老活动。据了解,我省目前实施的《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是1990年制定的,里面第七条规定:每年农历9月9日为河南省老人节。而2014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九月九日老年节也有规定。

    提倡“夕阳恋”做婚前财产公证,河南这个条例如是说

    “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用法规的形式,告诉“夕阳恋”一族再婚时谨慎处理婚前财产。

    《条例》更是明确了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遗嘱方面,老年人依法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或者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这一倡议的背后,反映了当下老年人面临的再婚财产问题纠纷。近年来中老年人离婚案呈现缓慢上升趋势。法院法官分析,其中一部分原因是来自子女、社会,牵涉到经济纠纷较多,多数牵涉到赡养费、财产分割等,法官居中调停难度较大,双方为此形成积怨可能性较高。法官提醒,子女应多关心老人的精神生活和情感诉求,不要过多关注物质利益,老人在再婚前也可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避免“身后事”麻烦不断。

    据悉,5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28号)对我省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重点表扬。目前,全省已基本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条例》把多年实践探索的经验和国家及我省历年出台的促进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的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法规保障。

      养老机构虐待老人,处罚上限从3万提升至20万

    此外,表决稿还有其他几处修改,增加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加大了对养老机构侵犯老年人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修改1:国家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老人合法权益损害,依法给予处分

    表决稿第五十六条规定,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2:养老机构虐待老人,处罚上限从3万提升至20万

    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养老机构责任重大。为此,条例对养老机构划定了一个“黑名单”,包括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擅自终止养老服务,利用养老机构场地开展无关活动,虐待、遗弃老人等。

    如果养老机构有上述行为咋办?条例规定,先由民政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了解到,在该条例的二审稿中,情节严重最处罚上限是三万元。

    此外,条例规定,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服役”满28年,新条例更有助老有所养

    目前我省实施的《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1990年5月1日生效,已滞后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发展实际。因此,我省计划重新制定《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废止《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2017年11月27日,草案首次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2018年7月25日,草案第二次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从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以立法方式重新做了规定,保证河南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助、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关键是,私企单位会实施吗?谁来监管?”

    该消息一出,在网上引发了热议,网友们纷纷点赞,同时,也有部分网友担心这个长度堪比婚假的独生子女护理假,会不好落实,特别是对于私企而言,给员工护理假,意味着企业人工成本增加,的确是个问题。

    那么,独生子女护理假如何落实,谁来监管?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介绍,一个新的条例落地后,一般会确定具体的部门来负责落实实施,比如该条例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会有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就独生子女护理假来说,属于劳动权益的范畴,一旦条例生效,但企业却不予落实,员工可以向辖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其针对企业不依据法律对员工侵权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等。

    张波建议,政府除给予一定指导和监督外,还可以出台相应配套措施,鼓励企业积极配合落实假期,比如,可以对严格执行此制度的企业给予一定税收补助。对企业而言,多体谅独生子女员工的难处,积极落实相应的法律法规,既能留住人心,也避免因违法被追究责任。

      >>还有这些亮点你要替爸妈知道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60周岁以上公民,即可享受以下合法权益: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赡养人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老年夫妇分开赡养;

    ●老年人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实施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并在就诊、化验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

    ●餐饮、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有线电视、快递等服务行业,应为老年人提供便利;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各级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公共场所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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