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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骗取征地补偿款等 东方市一村党支部原书记获刑

    时间:2018-04-04 15:08:13  来源:  作者:

    原东方市八所镇剪半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某兰,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征地补偿款;为丈夫、儿子虚报为低保户,共骗取城镇低保金人民币合计29116元;非法转让25.2888亩集体土地使用权,并从中谋取利益25.5624万元。4月3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郭某兰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兰在担任东方市八所镇剪半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以每亩1万元的价格,将位于剪半园村西南面的25.2888亩生态保护林用地分别转让给杨某和、陈某志,并从中谋取利益25.5624万元。

    2010年,其丈夫杨某伍承包种植青枣的果园30.429亩被东方市2009-24号宗地项目征收,在发放征地补偿款过程中,郭某兰为了让其丈夫得到更多的征地补偿款,利用职务之便,给杨某伍多报了208株青枣树被征收,共骗取征地补偿款人民币70096元。

    2008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郭某兰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未符合城镇低保户条件的丈夫杨某伍和儿子杨某锋虚报为城镇低保户,共骗取城镇低保金人民币合计29116元。公诉机关分别以贪污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对被告人郭某兰提起公诉。

    东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兰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共计25.2888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郭某兰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和日常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特定关系人骗取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款和城镇低保金人民币共计9921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200余名村干部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针对案件的典型意义,东方市人民法院联合市委组织部举办此次以预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各乡镇200余名村干部到场全程旁听。参加旁听的村干部感受了一场“零距离”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庭审结束后,纷纷表示通过这种亲临审判现场、面对面观摩庭审的教育方式,深受震撼,感触颇多。

    近年来,庭审开放活动在东方法院已形成制度化,不仅有效地促进审判人员提升庭审驾驭能力,也进一步深化“阳光司法”的进程。此次选取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庭审,组织各个乡镇村干部旁听零距离感受违法弄权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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