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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抽奖方式欺骗性销售饰品 琼海一饰品店被罚5万元

    时间:2018-03-16 15:38:12  来源:  作者:

    消费者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某些饰品店以各种名目开展抽奖活动,抽中后可获得一件饰品或者获得优惠券用于购买饰品。可是,有奖销售的抽奖券却暗藏猫腻,奖券数量和中奖概率与商家标示的不符,目的就是为了让消费者购物。近日,琼海市工商局就查处了一起商家对中奖概率、中奖数量作虚假不实宣传的案件,并对商家处以罚款5万元。

    据了解,琼海市嘉积镇东风路6号宝真购物广场1F105商铺的“琼海嘉积仟兴饰品店”经营者徐某某,自2017年起在宝真购物广场内,向消费者发放“抵用券”宣传单。“抵用券”背面右下角处有刮奖涂层用于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活动提供2000元、1000元、500元的中奖面额,用于消费者在其店内购买商品时抵扣相应金额。

    琼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2018年1月接报后检查发现,经营者在开展有奖销售过程中,未向购买者明示中奖概率等事项,其行为涉嫌违反《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遂立案调查。

    工商部门最终认定,徐某某行为违反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6条:“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金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还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属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鉴于事实,琼海市工商局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经营者作出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据悉,这是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海南工商系统查处的首例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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