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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装撞面包车受伤苹果6摔坏 海口一男子碰瓷诈骗被抓

    时间:2017-10-11 15:49:45  来源:  作者:

    好吃懒做,伙同他人碰瓷敲诈勒索最终被识破,锒铛入狱。

    据了解,2016年12月某日下午,陈某骑着自行车到海口市秀英区某大道伺机作案。当天被害人柯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在某路段超车时,陈某故意将自己的自行车往面包车左侧撞击,接着陈某躺在公路边上假装受伤。柯某下车询问情况后将被告人陈某送往医院,途中称其姐姐的苹果6手机摔坏了,让柯某接听“林某”(冒充陈某姐夫)的电话,“林某”在电话中与柯某协商赔偿事宜,柯某同意赔偿人民币6200元。随后,柯某到银行网点取出人民币6200元交给陈某。

    2016年12月某日下午时分,陈某再次到海口市秀英区某大道以同样的手段向被害人何某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元时,被何某识破报警。适逢被害人柯某怀疑自己受骗回到现场寻找陈某并将其抓获。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当场从陈某身上缴获赃款人民币4170元及作案工具手机2部、小型折叠自行车一辆。2017年1月3日,陈某的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柯某6200元及车辆维修费1000元,赔偿被害人何某车辆维修费3000元,取得柯某、何某对陈某的谅解。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碰瓷”的方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他人现金7200元,数额较大,其中1000元未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陈某诈骗1000元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亲属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2部、自行车1辆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4170元发还被告人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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