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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赖”不还钱担保人担责 一诺千金成"一字千金"

    时间:2017-08-30 17:08:27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王林)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老赖”, 往往不顾朋友、亲戚之间的情谊,欠账不还,当债权人通过司法机关主张权利时,债务人与担保人是一个也逃不脱的。日前,兴宁区法院在执行潘某申请执行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为韩某逾期未履行其义务,法院直接执行该案担保人梁某10万元。担保人梁某因为自己签字的一份73个字的还款承诺书,付出了被执行10万元的代价。

    2015年6月,韩某向潘某借款17万元。一转眼,还款期限到了,但韩某推三阻四不愿还钱,最后干脆不接电话。潘某于是将韩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韩某向潘某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韩某仍未履行义务,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期间,韩某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游戏。对这一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依法决定对韩某拘留15天。

    然而,正当韩某要被送往拘留所体检时,他搬来了“救兵”梁某。梁某签下担保书,自愿为韩某担保履行10万元后,向法院申请提前解除对韩某的司法拘留。

    万万没料到的是,在担保履行期限内,不仅韩某没有还钱,作为担保人的梁某对这件事也是不闻不问,不予理睬。两人继续与法院玩“躲猫猫”。因梁某未履行其担保义务,法院依法裁定执行其10万元财产。主办法官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到梁某于2015年12月购置了一辆奔驰轿车,遂依法向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天网”系统追踪梁某的车子。

    今年7月12日,“天网”系统发现梁某的奔驰车停在某停车场内,法院遂立即依法扣押该车。此时的梁某还假装自己是法盲,狡辩其与案件无关,法院不能执行其财产,并抗拒执行。当执行法官向其出示其亲自手写的还款承诺书,以及法院告知其提供担保法律后果的询问笔录后,梁某立即改变态度,向法官道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原来,梁某为韩某担保时,只是为了保证韩某不被拘留,以为法院“案多人少,过了就算了”,不会追究其担保责任。没想到担保期限一过,法院真的就执行了。

    最终,梁某与潘某达成执行和解。梁某在一个月内履行其10万元担保义务,逾期法院将评估拍卖其被扣押车辆。8月中旬,梁某将10万元交到法院,法院遂依法解除对其车辆的扣押。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为人担保,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而对被执行人拘留,被执行人往往都会拿“担保人”来做护身符。担保人在“保”住被执行人的同时,也要想到自己的一诺千金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字千金”的法律责任,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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