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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旬母亲状告子女 法官调解唤醒亲情

    时间:2017-08-28 18:43:08  来源:钦浪网  作者:

    钦浪网讯 (记者 徐志强 通讯员 庞萍) “我同意每个月支付妈妈赡养费,也同意和哥哥姐姐们分摊妈妈的医药费。”当事人说。近日,钦北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母亲状告子女的赡养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圆满解决。

    现年83岁的周老太,与老伴共同生育有4个儿女,2子(长子黄亮、次子黄光)2女(长女黄寒、次女黄冷),现年子女都已有五六十岁了。周老太的老伴还在世时,两老单独居住在钦州的老宅,1993年老伴去世,4个子女都成家后,周老太轮流住在两个儿子家中生活。从表面看周老太应该是儿孙满堂享清福的时候,可有一件事让周老太做了一个重要的决定,把自己的小女儿黄冷告上法院。

    8月14日早上,“砰!”的一声法槌声响,钦北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83岁周老太诉其小女儿黄冷的赡养纠纷案。开庭当天,原告周老太和被告黄冷都到庭参加诉讼,周老太的其余3个子女也坐在旁听席上旁听。

    周老太说,黄冷是自己从小最疼爱的小女儿,小时候有好吃的穿的都第一个想到她,兄姐几个什么事情都谦让她,一家人都很宠着她,工作后她也时常回家看看,给家人补贴一些生活费,可自从她成家后,就有些变味了。

    “一年没回几次家,我和子女们均住在钦州城区,小女儿黄冷成家后也是住在钦州,离家的距离本来就不远,每次我打电话给她叫其回家过年过节,她都说没空不回。”周老太诉苦道,“今年我大病一场住院了,她也不见来看我一眼,她的3个哥哥姐姐都来医院护理和支付医疗费,唯独她没有来。从我老伴去世后,3个子女均能履行赡养义务,就只有小女儿逢年过节极少回家探望,更别说给赡养费了,伤心之下,我才把她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她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逢年过节回家探望,并分担其因病治疗支付的医疗费和护理费。”

    黄冷辩称,2016年10月份她和家人因家庭琐事矛盾激化,才断了给母亲的赡养费,“因为我是一个家庭妇女,没有工作,收入来源都是靠我老公在外打工赚钱,每个月给300元的赡养费,我还是有困难的,但我一定会给的。”

    在庭审中,主办法官陈颖桦能听得出来,女儿黄冷也知道自己的过错,也愿意赡养自己的母亲。因为都是一家人,庭审结束后双方都有调解的意向,在调解的过程中,陈法官一番释法明理后,根据双方的诉求,原被告双方都同意陈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黄冷同意每个月按时给老母亲赡养费200元,同意除了每个月支付赡养费时回家探望老母亲外,每年的春节、年初六都要回家过节探望,同意母亲生病会回家照顾,愿意母亲生病的医疗费用和兄姐一起平分支付。

    周老太对于法院这样的调解结果很满意,在法官和周老太家人的促和下,周老太和女儿黄冷抱在一起,热泪盈眶,两人默默地为对方擦拭眼角的泪水。(以上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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