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曾霞) 8月25日,备受社会群众关注的玉林市江岸社区“8・9”恶性汽车撞人案有了新进展――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了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惠忠。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7年8月9日21时19分,犯罪嫌疑人吴惠忠在严重醉酒情况下驾车在玉州区沂山路进士路口左转弯时,先是撞倒行人刘某,后与钟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钟某的两个女儿被撞飞倒地,钟某与摩托车被卷入车底。碰撞后,吴惠忠不顾伤者安危,无视路人的劝阻,继续驾车拖行钟某及摩托车逃离,直至钟某从车底掉出,拖行距离约960米,最终致使受害人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玉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依据2009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最终,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了吴惠忠。
原标题:玉林市江岸社区“8・9”恶性汽车撞人案最新进展―― 吴惠忠昨日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