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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砂起纠纷 男子带人寻衅滋事造成近20万财产损失

    时间:2017-08-25 18:00:28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采砂起纠纷 男子带人寻衅滋事

    造成多人受伤,近20万元财产损失;目前该案在藤县开庭审理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周如雨

    藤县金鸡镇一男子得知向他交纳费用的采砂场与他人存在采砂权纠纷导致无法采砂,立即纠集数十人持枪、铁管等,拦住从对方砂场驶出的车辆,将对方车辆打砸并将多人打伤后逃离现场,造成财物损失接近20万元。8月22日上午,该起案件在藤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村旁河道采砂权存争议

    经公诉机关依法审理查明,2014年期间,张某火在藤县金鸡镇兴隆村曾子垌组设立了一个采砂场,并与曾子垌组的村民签订了一份《采砂承包合同》,约定由张某火取得在曾子垌组附近的北流河河段内采砂经营权。2015年,藤县永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永嘉公司”)与藤县水利局签订《河砂、砾石开采权出让合同》,取得了藤县北流河某标段河砂、砾石开采权,该标段包括张某火与曾子垌组村民约定的河段在内。

    据了解,永嘉公司在取得开采权后,开始委托标段内的采砂场为其开采河砂。然而,张某火砂场方面人员不允许永嘉公司委托的采砂船到曾子垌组河段采砂。

    男子带人打砸车辆殴打他人

    双方的采砂权纠纷让金鸡镇一名30多岁的男子李美富嗅到了“商机”。他于2016年11月初与曾子垌组村民达成协议,以每抽一立方河砂给予村民2.7元作补偿为条件,换取村民对其在曾子垌组河段采砂的许可。随后,他允许永嘉公司标段内采砂场所属的采砂船到曾子垌组河段采砂,并向采砂场收取一定的费用。

    2016年11月15日,永嘉公司标段内采砂场的两艘采砂船到曾子垌组河段采砂时,被张某火采砂场方的人员制止。李美富便于当天中午纠集了梁某、张某、黄某等数十人,持枪、铁管等,分乘数辆小车在藤县金鸡镇兴隆村村委附近的三岔路口处,用车辆拦住道路。

    11月15日下午2时许,莫某驾车搭载另外6人,从张某火采砂场出发途经上述地点时,被李美富纠集的人员截停。李美富等人对莫某的车辆进行打砸,并将莫某等7人拉下车殴打至伤;随后从张某火采砂场出来的另外两人亦被拦截,其中一人被殴打。

    10人被检方提起公诉

    经鉴定,现场被殴打的人里,其中6人被鉴定为轻微伤,一人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另外经鉴定,被损毁的财物价值接近20万元。

    在庭审现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美富、黄某、梁某等10人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随意拦截、殴打他人情节严重,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梁某既犯寻衅滋事罪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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