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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贪图50米“近路”逆行 撞死八旬老人后逃逸

    时间:2017-08-23 17:13:57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广西新闻网柳州8月23日讯(通讯员 戴秋雯)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的实习司机韦某某驾驶货车在闹市区逆行,其驾驶的车辆碰撞并碾压一名八旬老人致使其当场死亡,后韦某某驾车逃逸。由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韦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近日柳江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判缓刑,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2017年5月4日10时许,韦某某到修理厂修车,其驾驶桂B牌照的中型自卸货车从柳堡路某停车场出入口驶出后,欲驾车横过马路,本应当右转后再调头驶入对向车道,却为贪图50米的“近路”,从前方栏杆缺口处横过马路驾车左转弯逆行驶入柳堡路,严重违反了安全驾驶操作规程的要求。车辆刚刚起步,即在人行横道处撞倒一位在此横过马路的老人。后经法医鉴定,老人系因创伤性休克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韦某某立即驾车逃离现场并行驶至1公里外的柳江中学后门附近。经调查后公安民警通过车辆登记信息拨打韦某某电话并让其在原地等待,民警到达后将其传唤归案。经交警部门认定,韦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查,韦某某在事故发生期间仍处于B2驾驶证实习期,并于2016年9月因故意伤害罪被柳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案发时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2017年5月15日,柳江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7月12日,该院向柳江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韦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柳江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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