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西新闻 > 钦州:男子为一己私利 多次盗伐他人林木
  • 钦州:男子为一己私利 多次盗伐他人林木

    时间:2017-08-22 18:31:06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广西新闻网钦州8月22日讯(通讯员 陈娇连)钦州一男子梁某为了一己私利多次盗伐他人的林木,最终落得人财两空。近日,钦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犯盗伐林木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989年出生的梁某家住钦州市钦南区,梁某曾因犯盗窃罪,被钦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后于2014年6月刑满释放。起初,梁某也算是老实,在家安静了一阵子,可辛苦干了一天的体力活,根本就抵不过自己大手大脚的花销,怎么办?梁某想到了“偷”,一天回家途中他看到一片茂密的树林,便有了想法。在2015年12月初至2016年9月初期间,梁某在未经审批取得《木材采伐证》的情况下,先后五次在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某村委山脚路边处将钦州市某有限公司种植的巨尾桉林木进行盗伐。经林木部门鉴定,被盗伐的林木蓄积量共计8.37立方米。

    钦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违反森林法规,明知林木不归自己所有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同时,梁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法予以严惩。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