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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经营不善欠下巨额高利贷 竟向员工下“黑手”

    时间:2017-08-22 18:22:11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广西新闻网浦北8月22日讯(通讯员 李思)黄某和刘某夫妻俩在浦北县城经营一家灯饰店,并开设有一间足浴店,还跟他人合伙做茶庄、酒吧生意。后因经营不善欠下他人巨额高利贷,夫妻俩竟向自己的员工下“黑手”,欺骗员工套现。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两被告人退赔16名被害人合计十万九千余元。

    2015年,黄某、刘某夫妇经营的灯饰店因为资金不够周转,欠有他人巨额高利贷。夫妻俩为了偿还高利贷,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办理公司业务、提升公司业绩为由,并承诺无需被害人偿还分期购借款,骗取其店铺里庞某等16名员工的信任,在黄某、刘某夫妇的带领下,庞某等16人带着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先后在宋某经营的手机销售店、杨某经营的摩托车销售店以购买手机、摩托车为名向金融公司申请贷款,16名员工共办理贷款合计十二万多元。贷款审查通过后,黄某、刘某套现了上述贷款,扣除付给宋某、杨某的好处费后,全部用于偿还高利贷。之后三个月,黄某、刘某夫妻俩替其中的15名员工偿还了分期购贷款共一万七千余元。之后由于无力偿还贷款,黄某、刘某为躲避债务逃匿到外地,并关闭手机,致使庞某等16名被害人不但拿不到手机、摩托车等实物,还要每月归还分期购贷款。被害人联系不上黄某、刘某夫妇后,意识到上当受骗,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刘某明知自己欠有他人巨额高利贷,没有偿还能力,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为其贷款,取得贷款后归还高利贷后逃跑,致使贷款无法归还,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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