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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酒后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 路人被撞不治身亡

    时间:2017-08-16 20:36:44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广西新闻网荔浦8月16日讯(通讯员 邓志芳 张举武)荔浦男子吴某在和朋友聚会期间多喝了几杯,抱着侥幸心里,无证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返回县城,结果引来了一场悲剧,把自己送进了监狱。8月15日,吴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荔浦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6年9月10日14时50分,吴某酒后驾驶一辆已报废二轮摩托车由荔浦中学往县城方向行驶。当行至荔浦大桥下沿江路口时,吴某见手撑雨伞从公路右侧横过左侧的受害人周某走在其行驶的机动车道上,遂从周某身后通过。在与周某相会时,吴某所驾驶车辆的左后视镜与周某所撑雨伞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倒地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打电话报警,吴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系在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而死亡。经荔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行人横过公路时不注意避让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周某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来往车辆,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荔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酒后无证驾驶明知已报废的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根据刑法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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