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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情人网上"秀恩爱" 离婚时被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时间:2017-08-16 20:25:51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和情人网上“秀恩爱” 离婚时被判赔钱

    法官认为,网络上的图文足以证实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忠;婚姻破裂后,应给受害方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何书俊通讯员韦玉君覃柳面

    如今,很多市民会将自己与恋爱对象的生活点滴上传到微信朋友圈或者QQ空间,这样晒出的“恩爱”,也有可能成为证据来源。日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因网络晒幸福引发精神损害赔偿的离婚案件

    案例

    QQ空间晒出另一“老公”

    2005年4月,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因李某没有达到婚龄,两人虽暂时在张某家同居,但直到2010年8月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间,两人的女儿和儿子分别出生。

    2014年9月,张某偶遇李某与另一男子有亲密行为,与李某发生争执,之后李某便带着儿子离开张某家,自行租房居住。2014年和2016年,李某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因证据不足且张某不同意离婚,诉讼请求被驳回。

    今年2月,李某再次到柳江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面对执意要求离婚的李某,张某表示同意,但张某称自己才是这段婚姻的受害者,认为李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张某举证称,今年3月,他通过女儿的手机发现李某在QQ空间发布与另一男子的亲密照片,配发的文字称对方为“老公”。李某承认QQ空间的内容是她发的,但这并不能证明她有婚外情。

    最终,法院认为,从照片中李某与该男子的亲密程度,及文字中称呼该男子为“老公”等表述,与李某所称的与男子只是普通朋友的说法不符。因此,法院认为李某违背了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互相忠诚的义务,准许双方离婚,并由李某支付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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