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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10月1日起医保卡"捆绑"家人信息 可共同使用

    时间:2017-08-16 20:06:31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南宁:10月1日起医保卡"捆绑"家人信息 可共同使用

      南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授权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共济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广西新闻网记者 伍永志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8月16日讯(记者 伍永志)16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可以授权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共济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南宁市人社局局长刘德宁介绍,经南宁市政府同意,南宁市人社局在8月15日印发了《关于南宁市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出台的最大目的就是:充分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医疗保障和家庭共济作用,减轻参保群众和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

      记者了解到,这一政策的施行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使用范围。具体说,就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进行“捆绑”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需满足2个条件:一是你的这些亲属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当然无论是在哪里参保,也无论是城乡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二是你已经将这些亲属绑定了为授权使用人。比如:南宁市参保市民老李,授权绑定他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儿为使用人,女儿到市医保定点医院去看病,就可以拿着老李的社保卡直接在医院刷卡付费,减轻了老李的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授权绑定可以在南宁市人社局官网,也可手机下载“南宁智慧社保”“南宁医保123”APP,以及在南宁就业社保自助一体机办理。目前正在开发软件,10月1日起即可开始绑定或使用。

      同时,这一政策也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的使用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其本人在南宁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在定点零售药店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后,可以满足群众更多的实际需求。

      南宁市人社局局长刘德宁表示,职工医保基金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是各自封闭运行,互不干扰。南宁市出台此项政策,仅是对职工个人账户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会影响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安全运行,不存在医保基金支出风险的问题。

      南宁市人社部门也会加强相关的监督管理,将进一步强化对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服务的工作监督和检查。特别要强调的是,授权人授权绑定使用人的信息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涉嫌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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