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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闲置篮球架砸伤玩耍女童 法院认定家长担责五成

    时间:2017-08-14 19:24:31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

    闲置篮球架砸伤玩耍女童 责任谁担

    法院认定,家长担责五成,物业和篮球架使用者共担责五成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王斯实习生梁婧通讯员蔡梦婕) 小区内一个闲置的篮球架意外倒塌,砸伤了在篮球架下玩耍的3岁女童,谁该为这起事件负责?8月9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通报,法院认定该小区物业公司及该篮球架的实际使用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各担责25%,分别赔偿女童家人1.4万元。

    2015年10月17日晚,3岁大的小杭跟父母回到居住的小区,小杭的母亲黄某将电动车放入杂物房停放,小杭则独自在杂物房附近玩耍。不料,小杭在触碰了附近一个没有固定底座的旧篮球架后,篮球架突然倒塌,正压着小杭。医生诊断,小杭左手多根手指受伤,已相当于10级伤残。去年5月,黄某夫妇将小区物业公司及邻居何某夫妇告上法院,索赔7万余元。

    据了解,该篮球架已被闲置在小杭家楼下几个月了,一直无人看管、维修。小区的物业公司说,该篮球架并非小区的公共设施,该公司不该为此负责。据悉,该篮球架的实际使用人是何某夫妇,何某夫妇说,篮球架是隔壁邻居搬家时留下的,不是他们的财产,他们夫妇此前为了给小孩玩耍,买了些零件来加固篮板和篮圈而已,所以他们对该篮球架没有管理义务。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篮球架搁置在小区内几个月,公司也没有在小区公共区域张贴告示,提醒居民注意安全,因此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篮球架虽然不是何某夫妇购买的,但他们是篮球架的实际使用人,应当负有管理责任,但他们未尽到管理义务,也应当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小杭作为未成年人,其母亲未能尽到监护人的看护义务,放任其独自在篮球架附近玩耍并触碰篮球架,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黄某夫妇也存在过错。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认定,黄某夫妇承担一半责任,物业公司和何某夫妇各承担25%的民事责任,分别向黄某夫妇赔偿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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