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是“十三五”期间的关键性任务,除了在农村的贫困人口,居住在城市的困难人群同样需要帮扶,同步迈入小康社会。为了帮助这部分人早日脱困,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主要致困原因,将困难职工细分为五类群体,并为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确定“四个一批”帮扶措施,包括为其提供就业创业培训、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给予患病人员医疗救助、将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救助体系等。
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及贴息贷款
《实施意见》提出,将按照主要致困原因,将困难职工细分为五类群体,并为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确定“四个一批”帮扶措施。
具体来说,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实施再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行动。充分运用就业扶持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帮助此类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积极为此类困难职工家庭对接合适岗职位或者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并有针对性地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