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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三个月内连偷9只山羊两匹马 价值两万余元

    时间:2017-08-08 22:29:23  来源:百色新闻网  作者:

      百色新闻网西林8月7日讯(通讯员熊保明)何某不到三个月连续作案五起,最终逃不过法律制裁。8月3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7年1月份的一天14时至15时,何某窜至西林县那劳镇本屯“弄吹坡”盗走岑某放养在该山坡上的6只山羊后卖给那劳镇某屯村民冯某。2017年1月份将近过年的一天15时许,何某又窜到本屯“厚弄坡”盗走岑某家的3只山羊,事后将2只卖给那劳镇某屯村民辛某,宰杀1只并将一部分羊肉卖给本屯村民黄某,一部分留自己食用。经西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9只山羊价值人民币4416元。

      2017年2月22日23时许,何某窜至西林县那劳镇本屯龙某家,将龙某的一匹马(价值人民币6000元)盗走。第二天晚上,何某让唐某帮忙将马匹拉至田林县定安镇某屯卖给村民周某,后何某支付600元给唐某做运费;2017年3月3日21时许,何某窜至西林县那劳镇本屯赵某家,将赵某的一匹骡子(价值人民币7500元)盗走。次日凌晨,何某让唐某帮忙将骡子运至隆林县德峨乡街上的牛马市场卖给一陌生男子;2017年3月9日20时许,何某窜至西林县那劳镇某屯韦某家,将韦某的一匹马(价值人民币6000元)盗走。当晚,何某让唐某将该马匹拉往隆林县德峨乡德峨镇出售,路经西林县足别乡往西林县那劳镇街上约七公里处的公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抓获。2017年3月10日,被盗马匹已退还给韦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合法财产,价值人民币2391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何某自愿认罪,全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7916元,量刑时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何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何某的认罪态度,决定对何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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