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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拟规定:新车退换条件放宽 预付费卡限定金额

    时间:2017-07-28 20:38:05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不少对热点消费问题的回应

    新车退换条件放宽 预付费卡限定金额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实习生黄梦瑶

    广西拟规定:新车退换条件放宽 预付费卡限定金额

    7月27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针对消费纠纷较多的汽车销售、培训教育、预付费等热点领域,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二审稿)作出了充实细化的规定,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汽车销售

    新车自燃可整车退换

    虽然新车出厂前会经过技术性检查,但是新车买回家后,出现问题的事例也很多。业内人士介绍,现实中汽车出现问题,汽车经销商一般都会给维修,但很少能退换。

    2012年,国家出台了家用汽车“三包”的相关规定,但是安全装置失效、车辆自燃等情形没有纳入管理。二审稿放宽了可以整车退换的条件,明确新车销售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出现安全装置失效、车辆自燃等情形,车商应该根据消费者要求予以整车退换,并赔偿损失。

    对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国家相关规定可以更换零件,二审稿则明确可以整车退换。

    此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汽车发动机或者变速器同一部位的主要零件,因为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才能整车退换。二审稿放宽了条件,规定新车销售两年内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内,只要汽车发动机或者变速器主要零配件分别或者合计更换过两次,发动机和变速器整体合计更换两次,消费者就可以提出整车退换。

    二手车经营者要承担质保责任

    随着汽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选择购买二手车。但由于汽车本身具有很强专业性,如果消费者不擦亮眼睛,就容易发生消费纠纷。

    二审稿明确,家用二手车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在出售前,经营者应当对二手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的问题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告知消费者。对无法核查的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也要告知消费者。

    二审稿还规定,自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二手车发生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包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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