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西新闻 > 已被立案调查仍充装过期气瓶 柳州一公司面临重罚
  • 已被立案调查仍充装过期气瓶 柳州一公司面临重罚

    时间:2017-07-22 21:26:28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者:

    已被立案调查 仍充装过期气瓶

    柳州一公司因屡教不改面临重罚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通讯员贾春羊)7月初,柳城县工商质监局联合柳城燃气管理检查组,开展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柳州市润发化工有限公司充装超期未检乙炔气瓶9罐,随即对其立案查处。7月21日,记者从柳城县工商质监局获悉,他们再次对该公司进行回访检查,竟然又发现了已充装的40个罐子。

    执法人员介绍,乙炔为易燃气体,乙炔气瓶主要应用于焊接和切割中,也是建筑工地、机器设备生产企业常用的设备。为了减少各类气瓶对老百姓造成伤害,近日,他们一直在对气瓶充装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在用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事故应急演练情况等。

    在7月6日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在柳州市润发化工有限公司内,有9罐已经充装好的乙炔气瓶,而瓶子上的检验时间均已经过期。其中,一个外观锈蚀的瓶子标牌上显示,下次检验时间为2016年6月,即已经过期一年多未检。执法人员立即对这些过期瓶就地封存,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流入市场。

    事后,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还处在调查阶段。两周之后,当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公司回访,令人吃惊的是,该公司不但没有整改,反而变本加厉。执法人员又发现了40个已经充装好的过期乙炔瓶,并将其查封。记者发现,其中一个瓶子,外观不但锈蚀,外皮还存在脱落的情况,过期将近3年。

    柳城县工商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期的气瓶害堪比“不定时炸弹”,一旦泄露,很容易发生爆炸,伤及使用者以及周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违反该规定,将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该公司不但充装不合格气瓶,还屡教不改。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后,将进行重罚。2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