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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海市对部分重点路段户外广告开展专项整治

    时间:2017-07-17 20:45:17  来源:北海新闻网  作者:

    北海日报讯为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不断提升市民生活环境品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根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举办“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对北海赛段的要求,我市决定对部分重点路段户外广告开展专项整治。

    整治时间从7月15日至8月30日,专项整治重点路段包括:上海南路(银滩4号路―银滩大道段)、银滩大道、迎宾大道、海景大道北段(迎宾大道―上海路段)、上海北路(海景大道―北部湾路段)、北部湾东路(上海路―北京路段)、北京路(北部湾路―北海大道段)、冠岭路、海景大道西段(北海大道西段延线―冠岭路)、金海岸大道(北海大道―四川路段)、银滩4号路、长青路。

    整治对象为不符合《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北海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及《北海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定设置和未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施,主要包括建筑楼宇广告、外墙面广告、招牌、公交站牌、落地式广告牌等。

    据了解,整治内容及要求包括:单位(个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含手续未完善的)设置;已超过批准设置时限;存在安全隐患或长期空置;违反相关法规、规定设置的,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自行拆除。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置(且未过期限)的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外形污损、图文残缺、灯光显示不完善等影响市容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个人)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自行维修、更换或拆除,完成整改。设置单位(个人)逾期拒不自行拆除或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个人)承担。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违法行。举报电话:0779―2290929、229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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