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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争23万拆迁款 五旬亲兄妹对簿公堂

    时间:2017-07-14 20:48:56  来源:玉林新闻网  作者:

    因一笔近23万元的房屋拆迁所得补偿款,一对年过五旬的亲兄妹对簿公堂,妹妹诉大哥虚构事实,领取大部分拆迁补偿款。

    前阵子,玉州区法院审结此案,认定双方已签订财产继承协议,妹妹已按约获得属其所有的35000元,其诉请应平均分割并多获得补偿款79892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驳回。

    兄妹对簿公堂妹认为哥虚构事实多领拆迁款

    张宇(化名)与张丽(化名)是一对亲兄妹,两人父亲生前名下登记有一套房产。2014年,因玉林市火车站站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该套房屋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围。

    2014年12月17日,张宇与张丽就该房屋财产继承签订了《协商意见》约定:该房屋补偿款总额229787元由兄妹张宇与张丽共同继承,母亲放弃继承,张宇继承房屋补偿款194787元,张丽继承35000元。2015年1月14日,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通过银行分别转账194787元给张宇,35000元给张丽。

    后来,两人的母亲去世。因为房屋拆迁所得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兄妹俩起了争执。张丽手上有母亲于去世前由他人代书一份遗嘱,根据遗嘱内容,应由兄妹二人平均继承补偿款229787元。

    张丽还表示,兄妹签订的《协商意见》只有1点内容:房屋补偿款总额229787元由张宇、张丽共同继承,母亲放弃继承。没有第2、3、4点内容,是大哥自己后来加上去的。为此,她认为,大哥存在虚构事实的行为,从而领取大部分拆迁补偿款。

    张丽多次向大哥提出返还后,大哥仍置之不理。去年12月,张丽一纸诉状将大哥诉至玉州区法院。

    面对妹妹提出的平分补偿款要求,在法庭上,张宇辩称,父母亲在世时的日常生活多是其照管,由于父母身体都不好,他们的治疗费多是其承担支付;而且兄妹已经达成协议,给妹妹35000元,剩下的不愿意再给。

    妹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令按继承协议履行

    大哥有没有虚构事实多领补偿款?为了弄清这个问题,今年5月23日,办案法官到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向办理该业务的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该二人均表示,2014年12月17日张丽、张宇在《协商意见》上签字时,二人均在场。并亲眼见证兄妹划掉上述意见中的第4点。

    法院认为,两位证人系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其与原、被告之间均无利害关系,其证言是真实可信的。

    对于张丽手中那份母亲的遗嘱,法院审理认为,其母亲因瘫痪多年,立遗嘱时意志是否清醒,不能确定,故该遗嘱的真实性也不能确定,依法不予采信该遗嘱。即使遗嘱是真实的,张宇、张丽在母亲立下遗嘱之前达成分割遗产协议,对兄妹二人的合法权益并未造成实质性损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继承法》第13条第1款、第5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补偿款229787元作为父母的遗产最终由张宇、张丽继承。张宇与张丽之间是平均继承还是按份继承,则可以由二人自由协商。2014年12月17日,张宇与张丽双方签订了《协商意见》,约定由张丽继承229787元中的35000元,张宇继承229787元中的194787元。经对证人的询问调查,上述条款是张宇、张丽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条款依法生效,对张宇、张丽产生法律约束力。据此,张丽主张平均分割该房屋征收补偿款,要求张宇返还征收补偿款79892元给其,违反了双方之间的约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勿让拆迁款“拆断”亲情

    法官表示,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因房屋拆迁所得补偿款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且多发生在亲人之间,他们往往因为拆迁款分配的问题意见不一致而对簿公堂。这类官司往往很沉重,很容易让亲情受伤。

    为此,法官提醒,面对此类纠纷时,在考虑金钱及利益的问题时,不要忘了亲情。毕竟亲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财富,千万勿让拆迁款“拆断”了彼此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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