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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高速交警多名干部放行走私车辆 涉受贿超千万

    时间:2017-07-13 22:30:44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放行非法走私车辆 收取好处费超千万元

    广西高速交警七大队多名处级、科级干部被控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备受关注的广西高速交警七大队多名干部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窝案,于7月6日至7日在钦州市钦北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包括原大队长在内的6名原处级、科级干部出庭受审,钦北区检察院指控他们放纵走私,从中收取好处费1000多万元。

    该案中,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原大队长韦某(副处级)、原副大队长李某阳(正科级)、原副大队长黄某(正科级)、原副大队长卢某(正科级)、内勤中队原中队长黄某甫(正科级),被指控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秩序一中队原中队长孟某林(正科级),被指控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

    钦北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8月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韦某、李某阳、黄某、卢某、黄某甫、孟某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通过高支七大队管辖高速公路路段的走私车辆不依法查扣移交职能部门处理,而是违规放行,帮助走私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依法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共同或单独收受走私犯罪分子给予的好处费,其中被告人韦某、李某阳、黄某、卢某、黄某甫共同收受好处费1535.3395万元(人民币,下同),数额特别巨大,此外,被告人李某阳单独收受好处费101.866万元,被告人孟某林单独或共同收受好处费共35.08万元,数额巨大,依法均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孟某林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查明,上述几人收受好处费,放行非法走私牛肉、鸡脚、牛百叶等冻货的车辆,帮助走私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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