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陆川7月13日讯(通讯员 谭雪林)通过在网站筛查手机号码后,三名男子注册支付宝帐号套取用户的支付宝现金,近日,三名男子被陆川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
2016年1月至3月,李某宁、李某旺、李某康三人经事先密谋,由李某旺、李某康在网上查找他人的支付宝账号并破解登陆密码,之后由李某宁破解支付密码,窃取他人支付宝账号内的余额或使用他人的支付宝账号在特定网站进行消费套取现金。
经陆川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宁、李某旺、李某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遂对三名被告人李某宁、李某旺、李某康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人不服已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