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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开逾期交房 151名业主维权共领到赔偿款80万

    时间:2017-07-11 22:24:05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者:

    房开逾期交房 业主起诉维权

    151名申请执行人领到赔偿款共计80万元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 何书俊 通讯员 冼旎文)7月10日上午,在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151名申请执行人领到了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赔偿款共计80万元。至此,涉及108件执行案的房屋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2012年1月12日,市民唐先生和妻子与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魅力首座”的房子,合同约定于2013年11月30日前交房。签订合同后,唐先生夫妻支付了购房款46万余元,但房开公司却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子,出现逾期交房260多天的情况。之后,唐先生夫妻和其他上百名购房者先后将该房开公司起诉到柳南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柳南法院通过对案件审理,确认了房开公司的违约行为,并分别判决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购房者们赔偿损失。然而,判决下达后,该公司却未能如期履行判决。今年3月,151名购房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16日,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该房产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该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但房屋正在销售中,基本账户需要使用,请求法院不要进行冻结,并承诺在今年6月底将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最终,约定期限尚未到期,该公司主动找到法院,请求法院进行扣划,执行法官遂到银行将80万元的执行款扣划至法院账户。“能拿到钱,我们就很满意!”7月10日上午,在领到赔偿款后,唐先生夫妻和其他购房者都很高兴。

    据柳南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在本案中,涉及申请人众多,但生效判决必须执行,而被执行人房开公司尚在出卖房屋,如果查封、扣押其所卖房屋,也无法及时将标的变现为执行款项,对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利。考虑到被执行人向法院承诺主动履行,法院同意暂时不对其基本账户进行冻结,继续让其正常经营使用,以便产生赔偿所需款项,而该公司也兑现了诺言,主动配合将执行款项划扣。该案最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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