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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坑人又坑己 男子与人结伙设局盗朋友摩托车终获刑

    时间:2017-07-08 20:33:42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广西新闻网浦北7月7日讯(通讯员 李思)因无钱花销,浦北县一男子覃某与人结伙设局“坑”朋友,盗窃朋友车辆并出售给他人,最终害人又害己。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覃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韦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家住浦北县乐民镇的覃某因没有钱花,便打起了自己好朋友马某的主意。覃某向自己的另一朋友韦某提议将马某的摩托车盗窃之后拿去卖,所得款项由两人平分,获得了韦某的同意。2017年4月的某日,毫无防备的马某去找覃某玩,并在覃某家留宿了一宿。覃某以借车为由将马某的摩托车开到灵山县石塘镇,并配好两把摩托车钥匙,以便伺机作案。第二天中午,覃某驾驶该辆摩托车搭载马某到浦北县寨圩镇,将摩托车停放在寨圩镇一单位门前的停车场。后覃某将马某带至寨圩镇一奶茶店与韦某汇合,三人在奶茶店里喝茶聊天。期间,覃某离开奶茶店,独自一人去到寨圩镇某单位门前的停车场,利用事先配制好的钥匙将马某的摩托车开走,韦某则负责在店里“稳住”马某,之后借故脱身。后覃某将所盗得的摩托车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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