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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宾阳一已婚男骗财骗色 犯盗窃罪、诈骗罪获刑四年

    时间:2017-07-06 23:19:33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已婚男骗财骗色 两名女子中了招

    该男子犯盗窃罪、诈骗罪,获刑四年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通讯员罗芳)去年5月,28岁的玲玲(化名)通过添加QQ好友与一名男子相识,两人见面后迅速“确定关系”,就在玲玲以为找到了幸福时,“美梦”持续不到两个月便破灭了――该男子其实早已结婚,并以结婚为名骗走玲玲5万多元;同时,该男子还与另一女子交往,并盗走对方一部手机。日前,宾阳县法院对此盗窃、诈骗案进行了宣判。

    玲玲是宾阳县一名公职人员,去年5月,她通过QQ添加了一名男性,两人聊得投缘,3天后约出来见面,晚上又到酒吧喝酒,当晚开了房。此后,两人确定关系,男方多次对玲玲说要去她家提亲,这让玲玲觉得找到了可托付的人,于是每当对方提出要钱时,她都毫不犹豫地给。

    交往期间,男子以修车、处理交通事故、还赌债、生活开销等为由,先后从玲玲处借走5万多元。6月的一天晚上,男子还以治疗性病为由,从玲玲那要走1.3万元。几天后,男子再次问玲玲要生活费,玲玲没给,他便删除了她的QQ。玲玲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

    宾阳警方立案侦查后发现,涉案男子李某全,30岁,已于2009年7月在宾阳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此外,在2016年2月,李某全在宾阳县宾州镇一酒吧结识另一被害人陈某某(外籍),互留微信后开始交往。2016年5月29日,李某全邀约陈某某去酒吧喝酒,二人一直喝至次日5时许,之后便一同前往宾阳县宾州镇一宾馆开房休息。其间,李某全盗走陈某某一部苹果手机。经宾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手机价值6423元。

    宾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全同时与两名女子交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又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分别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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