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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困难劳动者请求赔偿社保损失 可申请法律援助

    时间:2017-07-06 23:16:51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人社部门与司法部门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扩大法援范围

    请求赔偿社保损失 也可申请法律援助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通讯员周坚)7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人社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的劳动者请求赔偿社保待遇损失、发放抚恤金等情形,可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司法厅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社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机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告知和指引劳动者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按依法、便民原则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劳动者请求赔偿社保待遇损失等5类劳动人事争议事项,需要代理却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劳动者经济困难的界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执行。

    另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通过仲裁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这一规定,扩大了劳动者可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意见》还提出,由人社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推动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立案接待室(窗口)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据了解,目前,我区在来宾、柳州等市共设置有8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站,在2016年为893位农民工和工伤职工等特殊职工提供仲裁法律援助服务,涉案金额1060多万元。目前,南宁市、龙州县、鹿寨县仲裁机构已与当地司法部门初步达成意见,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工作室。

    《意见》增加的可申请法援的5种情形

    1.请求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

    2.请求发给抚恤金的;

    3.请求给予劳动报酬的;

    4.因工伤事故造成损害,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劳动人事争议事项。

    公民具下列情形之一属于经济困难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3.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的;

    4.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5.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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