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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钦州今年城乡医保最高可报销15.85万元

    时间:2017-07-06 23:11:41  来源:钦浪网  作者:

    钦浪网讯 (记者吴小玲)7月5日,我市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330万人,参保率达到98%。目前,市本级和5个县区均已完成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等划转,建立起了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八个统一”。

    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的重大举措。去年年底,我市、县两级编制部门印发文件,批复同意将卫计部门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管理职能划入同级人社部门,实行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八个统一”。

    根据要求,我市撤销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将业务经办职能划转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各级新农合中心(办)“连人带编”整体并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并按照“人随职能走”实行合署办公。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共划转增加编制233名。

    目前,该制度平稳运行,看病治病报销比例便成为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2017年年度参保人员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15.85万元。另外,与报销限额为50万元大病保险相加,城乡居民最高可报销医保费用65.85万元。”针对记者提出关于今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的问题,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韦积现介绍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院的级别相应比例报销,市内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60%,市外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关于农村贫困人口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方面,韦积现指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优惠待遇由原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一个种类,扩大到包括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和孤儿的四个种类。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除享有参保费用补助外,还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在同等档次基础上提高10%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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